股转公司发布: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申请挂牌材料受理工作公开透明程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挂牌申请材料(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受理检查要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 1、本检查要点为挂牌申请材料基本制作要求,申报材料达到该要点所列标准即可受理。各主办券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要点标准基础上制定各自工作要求,股转系统受理材料时对要点外内容不作检查。 2、本检查要点要求提交所有文件均应为原件,使用彩色扫描方式上传。如使用黑白扫描件或复印件,应由律师见证,加盖见证律师所在律所公章;如见证律师与申报律师不一致,需同时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相关资质文件。 3、本检查要点要求签字处,均应为本人亲笔签字。如由其他人代签,应同时提交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应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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