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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研究:(全文结束)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解析之业绩承诺与补偿 ...

2016-12-7 15:24|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545| 评论: 0|原作者: 投行小兵|来自: 新浪博客

摘要: ​ (五)补偿义务人 1、全部交易对方承担补偿义务。 2、部分交易对方(一般是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承担补偿义务。 3、特殊案例: 【哇棒传媒】交易对方现金补偿,如交易对方补偿不足的,由交易对方直接关系人马全 ...


(五)补偿义务人


1、全部交易对方承担补偿义务。


2、部分交易对方(一般是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承担补偿义务。


3、特殊案例:


【哇棒传媒】交易对方现金补偿,如交易对方补偿不足的,由交易对方直接关系人马全力、周康(注:交易对方的合伙人)承当补偿责任。


【首都在线】广东力通原股东孙晓悌、孙晓燕、任伟对业绩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行知探索】标的公司参股股东暨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补偿义务


交易方案: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持有的北京极之美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之美”)56.52%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为极之美控股股东探路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为行知探索的实际控制人曲向东及其配偶程晓雯。


交易背景:极之美成立于2011年9月1日,由曲向东(持股 70%)及其配偶程晓雯(持股 30%)共同出资设立。2013年2月,经极之美股东会同意,曲向东及程晓雯将其合计持有的极之美 100%股权转让给北京行知探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行知探索)。2015 年 7 月,极之美股东会同意探路者向极之美增资 3,900 万元,其中 26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 3,6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极之美的股权结构为:




现探路者计划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其持有的极之美56.52%的股权,以其最初购入价格3,900万元转让给该股权的原有股东行知探索。为促成本次交易,避免估值增值风险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可能造成的损害,行知探索实际控制人,亦即极之美原实际控制人、创始人股东曲向东及程晓雯出具《业绩补偿承诺函》,承诺其就未来实际盈利状况与承诺盈利状况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偿。


Tips:


补偿义务人较多时,一般需明确各补偿义务人的连带责任。


【泉源堂】业绩承诺方内部各自承担的现金补偿数额比例,为其各自因本次收购所获得的交易对价除以业绩补偿方合计因本次收购所获得的交易对价所得的数值(乙方朋锦博怀基金因提前清算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时,由辛方、壬方按其各自持有朋锦博怀基金份额的比例予以承担);业绩承诺方以本次收购中获得的交易总对价为限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六)补偿股份的处理


1、补偿股份的处理一般是约定采取回购后注销的方式。


【网波股份】收购方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2、近年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将补偿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处理方式逐渐开始流行,出现这一方式的原因是,如果选择回购注销,虽然每股权益会上升,但对股价的作用可能并不明显;如果选择送股的话,中小股东将直接获得额外的股份,且不会除权,只要上市公司股价不发生重大变化,大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虽然降低,但是市值不会受到重大影响,中小股东亦有套利空间,更受中小股东欢迎,因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可能否决回购注销方案,选择送股补偿方案。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中也开始出现类似案例。


【波智高远】补偿股份由波智高远以1元总价回购后注销。若波智高远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子午康成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两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补偿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波智高远其他股东各自所持波智高远股份占波智高远其他股东所持全部波智高远股份的比例赠送给波智高远的其他股东。


(七)减值测试及补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且不作摊销处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第三方并购时,重组完成后挂牌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较大数额的商誉。若标的资产未来经营中无法实现预期的盈利目标,将产生较大的商誉减值,从而对挂牌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有关于补偿期限届满时进行减值测试补偿的规定,新三板目前暂无类似的要求。目前已有新三板重组交易方案中设计了减值测试条款。


【易简集团】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易简集团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标的股权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则源来投资应对易简集团另行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在计算期末减值时,需考虑承诺期内易简集团对美推科技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跃飞新材】


在补偿测算期限届满后,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则乙方应就减值补偿金额(即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下同)向挂牌公司另行补偿现金。乙方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且收到挂牌公司要求其履行减值补偿义务的通知后的30日内,向挂牌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若乙方自应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后30日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现金补偿义务,以股份补偿方式补足,股份补偿数量为应补偿现金金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八)超额奖励


超额奖励也属于一种业绩对赌,并购重组中,为了保证标的公司的稳定经营,激发管理团队的动力,往往作出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核心人员进行业绩奖励的交易安排,即将标的公司实现的超过承诺净利润的净利润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给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


根据证监会2016年1月15日《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基于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超过利润预测数而设置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的奖励对价、超额业绩奖励等业绩奖励安排时,上述业绩奖励安排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新三板重组法规中暂无对超额奖励的规定,已有部分新三板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设计了超额奖励条款。


【金天地】在业绩承诺期内,如裕隆传媒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超过裕隆传媒承诺的盈利预测数,则本公司同意将超额净利润(弥补完上一年度未实现部分的承诺利润后)的30%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以肖岗为代表的裕隆传媒经营管理团队,具体奖励分配范围由艺德环球自行决定。


【天海流体】在上述的业绩承诺期限内(2016年度、2017年度),当富乐泰年报审计的净利润超过第6.1条承诺数200万元以内的,甲方提取10%(税前)作为超额奖励发放给乙方管理团队;超过200万元以上,提取15%(税前)作为超额奖励发放给乙方管理团队;上述奖励采取累进制方式计算,在年报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富乐泰总经理制定奖励分配方案,报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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