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拍卖的上述房地产均是以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利及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上述房地产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应自行查询和了解。 2、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内所有可移动物品、家电、家具等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须等待法院通知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上述房地产的过户及变更等相关手续,拍卖人仅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拍卖成交后,上述房地产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含买卖双方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支付;水、电、煤、物业费等所有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支付。 5、买受人应于拍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逾期视作违约,并依法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6、 若拍卖标的产权无法过户的,委托人与拍卖人仅向买受人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和拍卖款,买受人即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7、 如委托人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委托人与拍卖人仅向买受人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和拍卖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竞买风险。 8、本特别告知一经竞买人签字确认,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该拍品的现状及所有瑕疵并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注释: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价款支付到专用帐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3 账号: 11015029387002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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