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安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矿股份),法定代表人:胡乾桂。 经查明,合矿股份存在如下违规行为:合矿股份于2016年5月3日启动的股票发行,自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共计使用募集资金24,160,000.00元,用于支付供应商材料款、偿还款项、归还银行借款等,且未予归还。上述行为系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发行募集的资金,属于股票发行违规行为。 合矿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一条第(四)项关于“取得股票登记函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过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十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合矿股份采取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合矿股份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胡乾桂应当与2016年10月21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司3-6会议室接受自律监管谈话。 合矿股份应当自接到本决定起5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举措和行为保证。 合矿股份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6年10月17日 关于对上海中加飞机机载设备维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中加飞机机载设备维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飞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福特西三路77号7幢9楼,法定代表人凌凯礼。 经查明,2016年3月30日,中加飞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事项,并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相关董事会议、股票发行方案、股东大会通知。2016年4月15日,中加飞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股票发行事项,并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在本次股票发行中,中加飞机拟以5.7元/股的价格发行296.00万股,募集资金1,687.20万元。目前,中加飞机尚未向我司报送本次股票发行备案材料。 在本次股票发行中,中加飞机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就已经接受了投资者缴款。其次,中加飞机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就已经使用了募集资金,分别使用募集资金745.08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利息、使用682.50万元用于支付中介机构发行服务费、使用200.00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运营费用。中加飞机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约1,627.58万元,且无归还资金能力。此外,中加飞机在使用了募集资金后还向其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不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承诺函。 中加飞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 《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二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的规定非,构成股票发行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与《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中加飞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股票发行业务细则》和《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业务规则开展股票发行融资,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同时,提醒中加飞机应当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股票发行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特此告诫中加飞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中加飞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第二个转让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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