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案例的分析内心里不是那么积极,因为很多人对于这个企业的评价就是:因为是背靠大树好乘凉,结果还是不好使。既然如此,小兵这次的分析也不分析具体技术问题了,只是给大家介绍一下这家企业到底有多么不争气,有大树撑腰最后都没有成功。因为在这样大背景下,任何技术问题的分析都不是那么重要,甚至没有针对性和参考性了。】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新传媒公司成立于 2007 年5 月14 日,其唯一股东为四川省新闻中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新传媒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6,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0%。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委宣传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其通过其主管和举办的四川省新闻中心持有新传媒公司100%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本公司6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是四川省委宣传部,这大树还是足够大的。】 本公司为一家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支撑的新媒体企业,主营业务为信息传播服务业务。经过多年经营和行业积累,公司已建立起以时政新闻为主、民生资讯为辅的信息传播和交互平台,成为普通受众与政府沟通的重要桥梁。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业务和媒介代理业务。【看完这一段,是不是感觉一脸懵懂,感觉就跟不认识中国字似得,什么也没看懂?别着急,后面小兵会专门分析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收入和利润的情况如下: 【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刚刚达到3000万元,这不论是跟同家族的国资背景企业相比,还是跟同行业的人民网新华网这些企业相比,这样的经营业绩简直就是完全不及格。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倒是与其在行业的市场地位和知名度还是基本匹配的,人民网和新华网的受众肯定要高出发行人好几个数量级的。】 【发行人具体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1、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 【这个业务模式大家还是比较好理解的,就是有一个四川新闻网的网站,然后延伸出一些论坛或者互动平台之类的东西,就是五年前我们在电脑上比较喜欢用的那些东西。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广告点击、新闻转载,甚至还包括技术服务等。】 (1)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主要是以四川新闻网为主要平台,向国内外网民提供全国及四川省内的时政新闻和信息资讯,以及通过大型网络论坛“麻辣社区”为网民提供包括新闻话题讨论、时评、游戏、电子商务等在内的综合性互动服务。 自成立以来,四川新闻网共刊发文字约620 万条、图片275 万张,网络视频新闻65 万余条,举办“嘉宾访谈”节目200 余期。四川新闻网采编团队每日通过互联网更新实时新闻多达4,000 多条,2015 年全年合计发稿量约120 余万篇,网尽四川本土化新闻资讯,极大地提升了四川在西部乃至海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成为四川及西部对外宣传的重要新型媒体。 在信息资讯中,归属于发行人自行采编的比例约为22%,其余约78%的内容为转载其他新闻单位或其他媒体的新闻信息,其中发行人整合其他新闻单位或其他媒体的新闻信息亦属于转载范畴。发行人转载新闻来源主要是互联网上新闻信息。 (2)盈利模式 按收费对象划分,公司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的盈利模式可分为广告盈利、信息服务盈利和技术服务盈利,对应互联网广告宣传、信息服务(包括内容转载和采编服务)、技术服务(系统支持及网站维护费等)三个业务板块。 2、移动信息传播业务 【这个业务模式其实也很简单很好理解,只是可能很多90后小朋友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东西。手机报应该是最流行于2008年左右,在2g和3g时代智能手机还没有正式出现的时候,移动服务商会发一条包含多条信息的短消息,用户需要每个月花五块钱订阅,基本上就是文字消息的结合体,偶尔也会有些图片。 目前情况下,手机报几乎都已经被淘汰了,竟然还是发行人最核心的一块盈利来源,发行人也承认这块业务盈利能力下滑明显。为了改变这一局面,还开发了手机报的党政版,也就是由党政机关付费订阅,实际控制人是宣传部然后开发党政版,只能是呵呵了。】 (1)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主要是以《四川手机报》为核心产品,将时政新闻、便民资讯和行业信息等内容以短信、彩信等多种形式,通过电信运营商的信息传播平台发送到用户移动终端上的业务。 此外,公司亦有部分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为向政府部门提供常规性党政要闻宣传和重大主题活动、公益活动宣传任务。该部分内容主要指四川手机报在产品设计上,专门推出了“时政版”,一般情况下,每天分早晚两次向手机报用户推送国际国内重大时政新闻信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以短信形式向用户发送信息,充分发挥手机媒体在宣传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独特作用。特别是在全国和地方“两会”(人代会、政协会)、党代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四川手机报通过多种形式的页面、专题为读者呈现新闻信息。 (2)合作模式 公司的合作方主要包括CP、SP 和电信运营商。公司的合作模式包括:与CP 合作,向其购买新闻信息内容;与SP 合作,从SP 处获取移动信息传播服务和产品的生产制造技术及服务;与电信运营商合作,通过其网络向手机用户每月定期发送短信和彩信产品。在电信运营商向客户收取信息服务费用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与运营商分成,公司继而向CP 和SP进行分成结算。 该类手机报产品的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3)盈利模式 公司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主要采用短信、彩信包月制收费及参与政府购买方式进行。短信、彩信包月制收费系电信运营商按月向用户收取信息服务费,并支持个付和统付两种扣费方式(个付是指手机号码使用用户对其订阅的手机报产品自行付费,用户可订阅某一个或者多个产品;统付是指党政机关、集团企事业单位对单位内部订阅手机报产品的用户号码进行统一付费。统付单位可选择自身为内部相关员工提供内部刊物的服务,也可选择对《四川手机报》体系下已上线的其它业务进行统付。2013-2015 年,公司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中统付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很小,均不足10%。公司2015 年开展四川党政参考类业务,该类业务采用统付方式进行,收入规模为213.67 万元,对收入的贡献有所提升。2016 年1-3 月,统付占移动信息传播业务的收入比例为22.54%,党政参考收入为308.91 万元。 手机报政府购买业务模式:为加强党政新闻、惠民政策、国际国内大事及便民信息的全面落地、整体覆盖和舆论宣传,四川省政府新闻办等机构充分运用手机这一新兴传播载体,向发行人采购相关服务,通过藏语音手机报、四川手机报进行宣传及推送等各类业务。 政府购买为公司向政府部门提供常规性党政要闻宣传;重大主题活动、公益活动宣传任务以及网络宣传平台运营服务主要是指政府根据四川手机报常规宣传任务和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完成情况,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发行人(四川手机报)支付活动策划、专题制作、信息发布费用。 四川省新闻办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购买四川手机报的服务,主要是基于其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等新媒体优势,有利于通过四川手机报加强政策宣传,提供信息服务,巩固网上舆论阵地,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手机报非政府购买业务模式:公司通过与运营商、CP 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在大众市场进行推广,让用户主动订阅或各单位统一征订,提交当地运营商开通。 截至目前,不同类型手机报产品的具体收费及分成比例如下表所示:(表太大吓人) 对应各版块手机报业务在报告期内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受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信息传播业务的产品在近年来经历了由2G 产品向3G、4G 产品衍变的历程,盈利模式也开始从2G 产品时代的由订阅用户直接付费的单一盈利模式,向既有订阅用户直接付费,又有通过吸引用户免费浏览信息,以提高媒体影响力,再由商家和广告主付费的多元化盈利模式转变。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开始顺应移动互联网产品运营思维,在维持原有2G 产品成熟、稳定的前向收费盈利模式下,增加新的后向收费盈利模式,并已开始取得收入,但这种盈利模式的转变是渐进的,且是与原有盈利模式共存的。 报告期内,发行人移动信息传播业务收入总体出现小幅下降趋势,但总额仍保持在较高水平。收入构成中,2015 年新开通的手机报党报党刊统付征订业务,有效地弥补了手机报个体订阅用户数下降对移动信息传播业务收入的影响。2015 年1 月开展该业务以来,当年获得订阅收入213.67 万元,2016 年截至6 月末已收到征订款约1,500 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移动信息传播业务免费用户大幅增长,付费用户逐年下降,未来发行人移动信息传播业务将向后向收费模式变化,这种模式的转变是渐进的,且是与原有盈利模式共存的,不会构成盈利模式的重大变化,未来移动信息传播业务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业务 【妮玛,这个就更不用说了,说的再高大上,不过也就是雇佣水军或者是删帖子的。或许是为了暴露更多的信息,这块内容没有披露的很详细。】 (1)业务模式 公司依托自有软件平台,在互联网上跟踪定位客户需求的相关舆情信息和数据,并对信息及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报告。与此同时,公司向客户提供智能终端,并通过无线网络发送分析报告,以协助客户跟踪和引导网络舆论,帮助它们提高品牌价值、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3)盈利模式 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价规则,不同机构提供的舆情服务的报价也不尽相同。公司一般根据所提供舆情服务的工作量、舆情服务内容之于客户的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定价。公司主要提供的两类服务的说明如下: ①常规舆情监测及提供业务 ②方案定制服务 方案定制服务包括为终端客户制作针对性舆情参阅,协助客户处理网络舆情事件,专项事件跟踪、搜索、推送、为客户提供重大网络舆情处理的专家咨询服务,为客户在各大网络媒体上提供正面引导等。 4、媒介代理业务 发行人媒介代理业务主要依靠旗下子公司成都网泰开展运营,并以媒介资源运营平台www.wantide.com 为主要业务平台,运营公交传媒和地铁传媒的媒介资源。该业务板块具体可进一步划分为广告代理业务和提供技术服务两大类。 【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关联交易,发行人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不论是金额还是占比都比较小,对于这种脱胎于体制而独立运行的新闻传媒企业来说,不是根本性的问题。此外,发行人与四川省新闻办的交易独立于关联交易披露可以理解,另外这样的交易可能确实也符合这类企业的现实,发行人也对比了兄弟公司的情况,人家有我们也可以有。小兵认为:关联交易的问题确实不是发行人被否决的根本性原因,核心在于发行人的业务持续性很差,更关键是目前的盈利水平不高。】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善的内容采编、加工、发布、销售体系,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 1、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无直接可比价格的关联交易销售总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除2014 年为6.66%以外,其他各期间均不足3%,对发行人的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四川省新闻办的交易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志跃曾担任四川省新闻办副主任。同时,手机报公司原执行董事、总经理(任期为2010 年8 月至2013 年3 月)陶俊培自2013 年5 月起至今,担任四川省新闻办副主任。尽管上述人事变动系政府部门人事调动所致,且作为与发行人发生日常往来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四川省新闻办本身并不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但考虑到发行人的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及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职或现任职于该单位,上述二人的任职情况可能对发行人与四川省新闻办之间的交易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四川省新闻办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同类型政府采购的金额、内容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比如下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第一年度至第三年度,分别确认来自四川省新闻办的政府购买收入1,163.53 万元、1,429.25 万元和1,391.51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0.45%、11.71%和10.45%,总体低于新华网、人民网在报告期内确认的国家购买(国务院新闻办、中央文明办确认购买服务内容,财政部作为出资方购买)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此项目服务为发行人根据四川省新闻办采购需求定向进行的服务项目,四川省新闻办出于自身宣传、舆论引导及政务信息发布与微博发布等的相关考虑而向发行人进行针对性的采购,发行人由此产生相应的运营成本和推广费用,因而,本交易对于购买方而言具有必要性,不存在该等业务本属于发行人应承担相应成本费用而交易对手方却向发行人支付采购费用的情形或其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跟生产经营相关的风险因素】 1、手机报产品支持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支撑的新媒体企业,主营业务为信息传播服务业务,包括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业务和媒介代理业务。2016 年1-3 月、2015 年、2014 年和2013 年,公司移动信息传播业务收入分别为1,570.97 万元、6,107.09 万元、6,486.33 万元和7,146.7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95%、45.88%、53.16%和63.01%,是公司报告期内最主要的收入和盈利来源。 2、政府补贴和政府购买金额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政府补贴和主要政府购买收入金额及其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3、盈利模式及其转变不能适应用户消费习惯、偏好变化的风险 公司以短、彩信方式提供的手机报产品具有不受网络环境限制、不用消耗上网流量、资费固定;定时送达、存储阅读;信息已经采编人员分类筛选、内容真实可靠、保持传统纸质媒体编辑成刊、重点突出、一次阅读要闻尽览等特点。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手机报产品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用户群体和盈利模式。 但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移动终端APP 业务发展迅猛,腾讯新闻、新浪新闻、ZAKER、今日头条等资讯类移动终端应用程序更是因其“零费用”、“信息随时可获取”、“交互性”及“定制化”等特征深受广大用户欢迎,并已实现对公司手机报产品的部分功能替代。 虽然,公司以短、彩信为主的手机报产品作为手机上原生的移动应用,在普及性、及时性和易用性方面比其它客户端仍具有原生优势,但若未来公司活跃用户的消费习惯、信息获取方式及偏好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必须能够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用户的需求快速制定应对措施,调整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否则公司的用户数量和盈利状况将出现较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手机报产品计费用户数已出现下滑趋势。为此,发行人积极应对,通过充分利用自身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发展创新,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将手机产品报纳入党报党刊征订范围,有效地弥补了手机报订阅用户数下降对移动信息传播业务收入的影响。同时,发行人盈利模式也开始从2G 产品时代的由订阅用户直接付费的单一盈利模式,向3G、4G 产品时代的既有订阅用户直接付费,又有通过吸引用户免费浏览信息,以提高媒体影响力,再由商家和广告主付费的多元化盈利模式转变。 4、手机报产品一次分成比例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手机报产品主要采用包月制,该种模式下信息服务费由电信运营商按月收取,电信运营商从终端用户处获取信息服务费后,由公司与运营商或相应的SP 进行结算分成,以确认公司该项业务取得的收入。相应的收入分成比例由双方在每年或每两年的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该分成比例对公司移动信息传播业务的营业收入产生直接影响。 5、结算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手机报产品是目前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主要针对四川省内手机用户,通过短信和彩信的方式向其提供新闻、生活等资讯信息。基于国内移动信息服务行业一般的运营结算模式,公司的移动信息传播业务需要通过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导致报告期内结算客户集中度较高。2016 年1-3 月、2015 年、2014 年及2013 年,公司与中国移动及其下属的四川移动、浙江移动、卓望信息、咪咕传媒、咪咕音乐之间的交易规模较大,合并计算的业务收入分别为1,058.74 万元、5,459.35 万元、6,055.70 万元及6,685.25 万元(公司与上述合作方分别独立签订协议并单独核算),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0.30%、41.01%、49.63%及58.94%。 【发审会问询问题以及主要反馈意见】 【发审会问题主要关注要点在于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毕竟现在持续盈利能力不能轻易发表意见,发行人的业绩水平也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 关于反馈意见,发行人一共49条反馈意见,目前来说算是比较多的问题了,核心问题主要关注收入的合理性和成本的真实性,当然也包括资产和业务的独立性问题。由于篇幅原因,这里只是摘选了其中的二十个核心问题,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网上搜原版来看。】 一、发审会问询问题 1、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在部分手机报中没有向技术提供方分成,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是否向技术提供方支付其他费用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手机报的月均计费用户数呈现加速下滑趋势的原因及风险。(2)成都网泰于2015年7月设立,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144.86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部分代理客户直接与公交传媒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发行人提供代理服务的内容,发行人确认代理费收入的依据及对应的成本费用。(3)发行人协助客户对舆情危机进行妥善处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业务模式及对应的成本费用。(4)招股书披露群发外呼是移动数据业务重要的推广方式,也是发行人手机报业务保持用户规模的重要手段,由于监管原因2015年停止了该模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群发外呼合规性及该模式终止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媒介代理及舆情管理业务是否构成发行人持续性业务。 2、根据申请文件,关于现金收付、合同、市场推广等方面,(1)发行人存在对部分CP的劳务费采购用现金支付的情形,对应业务未签订合同也无对应发票;发行人未与部分编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告期内存在现金支付行业版编辑人员工资的情形;宣传费收入存在直接收取客户现金及客户款项集中通过个人卡转款至发行人账户的行为;存在付款时登记的收款方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对广告公司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个人的情形。(2)2013年、2014年发行人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分别为902万元、995万元,外呼费和群发费的占比较大,大部分市场推广费未签订合同,且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2013年、2014年超过5万元的现金支出金额为630.60万元和451.50万元。请保荐代表人对与发行人上述事项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的有效性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3、根据申请文件,2014年1月发行人与蓉塬置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购买其与四川省新闻中心联合开发的新雨香沁项目约6,715.33平方米的房屋。双方于2015年11月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二》。蓉塬置业现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新传媒公司100%股权控制的企业。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花晓寅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任蓉塬置业董事长,同期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刚、李铭海任蓉塬置业董事。上述物业类别显示为住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上述房屋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2)发行人2014年支付关联方购房款7,188.18万元,一直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反映而没有结转固定资产的原因。 4、根据申请文件,(1)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发行人部分高管存在既在机关领取工资又在发行人处领取补贴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人员及薪酬独立性发表核查意见。(2)请保荐代表人就川网有限承接四川新闻网站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核查意见。(3)发行人的业务构成中,关联交易占比较大,该等关联交易无直接可比的市场价格。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过程。(4)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部分客户向发行人非市场化购买情况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过程。(5)请保荐代表人就关联方树人传媒业务与发行人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披露是否准确发表核查意见。 二、主要反馈意见 1、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委宣传部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仅有树人传媒从事互联网业务。请发行人结合其下设四川新闻网、中国西部网、手机报等网络平台、主要网站四川新闻网除新闻业务外还从事其他互联网业务、发行人为四川省内其他政府部门提供互联网技术服务等情形,补充说明树人传媒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与发行人在业务性质、业务定位、业务收入构成及来源、业务运作模式等方面所存在的共性特征和差异情况,发行人未将树人传媒纳入发行上市主体的具体背景和实际原因,树人传媒未纳入发行人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及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2、 四川省新闻中心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与四川新闻网站均为四川省委宣传部主管举办的事业单位,两单位自成立以来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2012 年 12 月两单位对业务、资产、人员进行划分。 (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2012 年 12 月前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闻网站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进行运营的具体情况, 2012 年 12 月两单位对业务、资产、人员进行划分的改制方案、实施情况、所履行的法律程序;划分后四川省新闻中心的业务定位,所从事的具体业务职能及其与发行人和四川新闻网的具体关系,拥有的资产和人员情况,办公地点与发行人的位置关系;划分进入四川新闻网站并由发行人承接的业务、资产、人员的具体情况,相关人员的身份转化及人事关系调整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员工仍拥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身份的情形;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四川省新闻中心和四川新闻网站的改制是否彻底、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其承接四川新闻网站全部的资产、负债、业务、人员而未将其收购的背景及合理性,四川新闻网站注销的背景及原因、注销的进展情况。 (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该资产重组中四川新闻网站将新传媒公司 51% 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新闻中心,发行人以评估值受让麻辣文化、新媒互联、新网公共股权并承接四川新闻网站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的背景及合理性。 (4)请在招股说明书“主营业务演变情况”中按四川新闻网站、手机报公司两个主体分别披露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发展及演变情况。 (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委外宣办、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闻网站、新传媒公司、手机报公司、发行人等主体之间的具体关系及关系演变情况。 3、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成立以来持续向四川省新闻办等政府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由于发行人系由事业单位分离出的独立经营主体, 2012 年重组改制前发行人主要以政府补贴形式获得与上述服务有关的费用;重组改制后发行人主要以政府购买形式获得与上述服务有关的费用。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各关联方以及向四川省政府新闻办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包括每项交易的具体内容、发行人在该交易中提供的具体商品或服务以及所发挥的具体作用、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与发行人向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 / 服务的价格或同行业企业提供相同商品 / 服务的价格的差异情况。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每项交易发生的必要性,上述交易中是否存在交易对手方可向市场第三方采购而仅基于发行人的身份地位才向发行人采购(如为关联方提供主题宣传服务及运营维护等技术服务),是否存在该等业务本属于发行人应承担相应成本费用而交易对手方却向发行人支付采购费用(如手机报为发行人主要业务,而手机报藏区语音手机版的建设推广却由四川省委宣传部支付推广服务;手机报有免费信息,而发行人向藏区群众提供藏语手机版信息却由四川省新闻办付费),以及其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向关联方、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以及其他政府部门销售商品 / 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4、 发行人 主要业务包括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业务。 (1)请发行人结合互联网企业和新闻企业的具体特点,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业务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和移动信息传播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拥有的四川新闻网、手机报、中国西部网、四川发布政务微博聚合管理平台等各项业务平台的开办时间、发展过程,各业务平台下设的子网站、频道、栏目、细分业务等的业务定位、业务内容、表现形式、主要特色以及与其他国内新闻网站或互联网新闻频道等相比的竞争优劣势分析。 (2)请发行人按照用户的 PC 终端和移动终端分类,补充披露能够真实反映发行人作为互联网企业特点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的指标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各期发行人的用户数量、注册用户数量、付费用户数量、活跃用户数量、用户每次访问时间、户均收入贡献、用户黏性程度,用户的地域分布、年龄结构、上网时间分布等,发行人的产品及网站的覆盖区域等;结合上述发行人指标数据以及国内主要新闻网站和互联网新闻频道的相关数据,定量分析说明并补充披露发行人在国内新闻网站及互联网新闻频道行业领域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市场占有率、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其移动信息传播业务收入逐年下降、 2014 年手机报计费用户数月均值低于 2012 年用户数且低于互联网行业发展增速的具体原因及影响因素,报告期内不同类型手机报产品的发行人分成比例逐步下降的原因及影响因素,是否存在发行人在该项业务的谈判能力、市场地位下降或该项业务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等情形。 (4)请发行人结合其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以手机报为业务平台、短信和彩信的方式发布信息,而 2014 年底我国手机网民占整体网民比例达 85.8% ( CNNIC )等情形,补充说明目前国内应用于移动终端的新闻客户端如腾讯新闻、新浪新闻、 ZAKER 、今日头条等的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及其对发行人互联网新闻传播业务和移动信息传播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持续发展的现实影响及演变趋势,是否对发行人传统 PC 端和以短信和彩信产品发布信息的移动端的新闻业务构成严重的替代或竞争关系关系;补充说明发行人的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面向手机等移动终端所从事的具体业务的开展及应用情况,发行人在面对移动终端迅速普及的局面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实施效果。请发行人对上述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 (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其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中向政府部门提供常规性党政要闻宣传和重大主题活动、公益活动宣传任务的具体业务内容、业务运作方式以及盈利模式,同行业新闻网站经营该类型业务是否收取政府相关费用,政府购买发行人该业务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的政策扶持或利益输送;补充说明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中网络宣传平台运营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及运作模式,该项业务与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中的技术服务业务的关系及区别;补充说明发行人新闻采编系统服务于其他四川省内党政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及其与上述两项业务的关系及区别。 (6)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各期发行人从事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业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客户、业务金额、收费标准、业务合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从事该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国新办等部委整治网站“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未披露该等行业政策是否属于重大遗漏。 (7)请发行人按照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发行人业务分类及各业务下的细分业务,补充说明报告各期发行人各项业务的前五大客户、金额及占比、业务内容、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 2012-2014 年发行人移动信息传播收入为 7,614.43 万元、 7,146.72 万元、 6,486.33 万元,呈下降趋势。请结合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及其变化、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收入构成及其变化、与四川省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相关的收入构成及其变化,详细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未来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与四川省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相关的收入在各类别收入项目中的金额及其占比。 6、 2012-2014 年发行人广告宣传收入为 1,742.10 万元、 3,442.18 万元、 3,733.96 万元,技术服务收入为 282.50 万元、 84.15 万元、 429.89 万元。请结合报告期内平均广告刊例价格、广告服务总期间及其变化情况,定量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广告宣传收入增长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自营、委托代理广告收入的金额、占比;结合委托代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分析并说明委托代理模式认为代理还是买断模式及其依据;主要代理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代理方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代理收入、占对方收入的比例、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广告宣传收入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同金额、收入金额、指导广告刊例价格、实际广告刊例价格、约定广告服务总期间、实际广告服务总期间、应收账款及其回款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代理模式的,说明委托代理方及客户名称、给予代理商的折扣及其返点的具体情况及其结算情况、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报告期内给予代理商的营销政策的具体内容,折扣及其返点的会计处理方法、依据及其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广告宣传收入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其核查结论。 7、 2012-2014 年发行人信息服务收入为 170.44 万元、 162.78 万元、 385.24 万元。请补充说明信息服务业务具体的运行方式,列表说明信息服务收入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客户名称、合同金额、收入金额、占比、新闻转载权的价格及其合理性、已提供服务期、总服务期、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披露技术服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列表说明技术服务收入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客户名称、合同金额、技术服务的内容、收入金额、占比、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8、 请补充说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手机报产品计费用户月均值的具体定义,将统付单位披露为单个用户还是统付涉及的多个用户,是否包括手机报政府购买涉及的用户;披露各类手机报产品各类渠道报告期内免费用户、计费用户月均值的数量、变化情况及其原因;说明主要手机报产品计费用户每月收费价格中披露的全网手机报、四川本地手机报、便民信息每月收费价格的具体含义,涉及的具体渠道,移动梦网短信每月收费的具体含义,涉及的包括手机报产品的种类或其他业务,披露各类不同的手机报产品各类渠道的每月收费价格、变化情况及其原因。 9、 2012-2014 年发行人手机报、便民信息和移动梦网短信收入为 6607.23 万元、 6299.5 万元、 5687.59 万元。请结合计费用户数量、每月计费用户收费价格、一次分成比例,定量分析并披露手机报非政府购买收入报告期变化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手机报非政府购买业务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时间、地点、人员、核查方法、核查获得的具体情况及其结论,列表说明各类手机报产品各类渠道报告期月度收入、计费用户数量、月度收入与计费用户数量是否匹配。 10、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手机报非政府购买的推广模式,是否存在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用户的情形。 11、 2012-2014 年发行人手机报政府购买收入为 614.0 万元、 560.89 万元、 476.42 万元。请补充披露手机报政府购买的业务模式、合作模式、盈利模式等,与手机报非政府购买在业务模式、合作模式、盈利模式的主要差异;披露手机报政府购买业务涉及的各类手机报产品各类渠道报告期内用户月均值的数量、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对比手机报非政府购买定价情况,分析并说明手机报政府购买业务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2、 请补充披露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视频制作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披露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并进行变动分析;披露移动信息传播业务其他收入的性质及其变动分析;说明主要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视频制作业务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收入金额。 13、 请补充披露互联网信息传播、移动信息传播和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等各类业务的主要成本、费用项目,各类成本费用项目的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具体方法。 14、 2012-2014 年发行人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营业成本为 1,038.28 万元、 1,560.27 万元、 1,797.64 万元。请补充披露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营业成本中外购服务、系统支撑成本、其他成本的内容,按费用性质披露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并进行变动分析,涉及变动成本项目的,请结合相关业务指标定量分析其合理性;披露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的 2014 年外购服务成本下降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合作的稿件转载机构的具体情况,包括稿件转载机构名称、转载合作内容、单价、转载数量、支付的费用、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报告期内带宽成本、租赁服务器成本、自有服务器摊销费用的具体情况,与用户访问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15、 2012-2014 年发行人移动信息传播业务营业成本为 2,818.95 万元、 1,817.83 万元、 1,604.05 万元。请进一步细化移动信息传播业务的业务流程的相关披露,进一步披露新闻内容采集、信息内容编辑、内容审核、产品制作、产品发布各环节主要参与方及其相应的主要工作,进一步说明四川本地手机报的信息内容是否主要源自公司的手机报业务自有采编团队;结合与主要内容提供商( CP )、服务提供商( SP )签订的合同条款,分析并披露移动信息传播业务的内容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占相应移动信息传播业务收入的比例及其合理性;列表说明主要内容提供商( CP )名称、服务提供商( SP )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报告期内服务的对应移动信息传播业务的名称、收入金额、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分成支出的金额、占内容提供商( CP )或服务提供商( SP )收入金额的比例、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报告期内向免费 CP 进行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免费内容提供商( CP )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报告期内服务的对应移动信息传播业务的名称、收入金额、类似移动信息传播业务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及金额、对报告期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6、 发行人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中部分内容来源于公司所属网站。请补充说明相关采编成本在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和移动信息传播业务的分配方法。 17、 2012-2014 年发行人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为 163.90 万元、 282.22 万元、 494.14 万元。请补充披露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业务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并进行变动分析;涉及变动成本项目的,请结合相关业务指标定量分析其合理性。 18、 2012-2014 年前五名供应商(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口径)采购占比为 37.38% 、 28.55% 、 22.00% 。请补充披露前十大供应商名称、基本情况、采购金额、占比、采购标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披露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报告内新增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涉及采购内容、金额发生较大变化(如 2014 年新增服务器托管采购支出、舆情终端设备),披露变化的原因;说明来源于上海蜜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SP )的技术服务采购金额大于移动信息传播业务中技术服务成本的原因。 19、 2012-2014 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为 59.70% 、 67.34% 、 67.29% ,毛利率相对较高,高于可比公司毛利率;手机报政府购买的毛利率为 72.02% 、 96.52% 和 87.28% ,高于移动信息传播业务毛利率。请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并披露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移动信息传播业务各类产品和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分析并披露手机报政府购买的毛利率高于移动信息传播业务毛利率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核查的基础上发表核查意见。 20、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及其占净利润的比例;说明 2010 、 2011 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相关情形;说明非流动负债中的政府补助认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依据、原值、摊销方法、期限及其确定依据、摊销的具体情况;结合报告期内母子公司内部交易定价及交易的具体情况,分析并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