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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国务院:出售自有住房所得20%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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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1: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bigboiii @xyzlis 如何看对房地产的影响?



发表于 2013-3-2 12: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yzlis 于 2013-3-2 15:53 编辑

更新了下内容,然后弄了下排版:

       鼓励买新不卖旧,而且都还是商品房,那闲置的新房问题得以解决,而现在还想接盘炒房的悲剧了。3个月之前新闻说的呈现大批二手房,据说还是官员卖房的消息,现在再想想,嗯,提前知道信息的嘛,还会有后招的!
二手房价格会上涨,新房价格也会上涨,当然,新房价格估计得给点上面面子。不会疯狂涨,但调控目的是“保证房价的合理”,所以,只要是合理的上涨,也是合理的,房租问题不大好说,毕竟涉及到个人收入的问题,租金上涨应该是大概率的,问题在于租客的收入是否能支持租金的上涨。。。。。这就涉及到居民收入问题,暂且还是相信到2020年收入翻翻的计划吧
这个的实施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关键看地方,然后地方的财政问题有了可以解决的途径
现在还投资房地产的人的钱也被锁定了,所以通胀问题可以告一段落,然后可以方便的进行投资刺激经济,嗯,回归去年底那个解说http://www.iguuu.com/thread-5906-1-1.html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还有一个就是城镇化的事情,这个是这届班子最想弄的,本质上还是得弄房子,虽然现在加多了交通设施,环境保护,人文建设,福利设施等形容词。但核心是让外来人口融入该城市,而这首先的就是得有住处。。。。。。。
       后来查了下二手房交易的,5年以上的房子,好像是免征的http://baike.baidu.com/view/4227957.htm 这个是百度的链接。也就是说,这个方案打击的是近两年甚至是三年的现金流不大好的投机者。。。这些,聪明的近几个月早跑了;钱多的,多到把买房子当比存银行更好的那种,还有现金流没有问题的。。。。在没有征收持有环节的税之前,不会影响他们的收益,最多是少点,也还是会比存银行好。。。;而跟风继续投机的,就和散户一样,5000点还进去,赚是有赚,谁接最后一棍的问题。。。


       然后回归股市,招保万金是近几年的地王,他们拿这么多的地,现在开始可以慢慢的有回报了,11年地产股的基数这么低,12年稍微好点,估计13年还能更好点。

       接下来,说到地产股,以保利为例,缩小点看看走势就明白了,上上下下的走了一年,总体是向上的,差点破09年的高点,嗯,虽然现在下来了,别忘记了,对于主力(这个词是不准确的。。。。将就用了)来说,涨跌都是能赚钱的,而且是最赚钱的方式,没有之一。。。所以过山车还是会继续。当然,八九块买到的保利,还真没必要看了,就像12年9月之前买到的银行股一样,现在的涨跌有影响吗?在足够安全垫的情况下,下跌不过是更好的机会。


      房地产调控肯定会牵涉到银行,不过既然刺激了新房的销量(能卖多少,这个涉及保有率的问题,好吧,我是觉得80后这代人基本成家买房之后,保有率应该就差不多了,还有时间),房子卖出去了,企业能还债了,银行的坏账问题又减少了,虽然放贷给房企现在是不大建议的,但是,金融投资应该是可以的吧?比如企业债,银行是可以购买的吧?这个总比超日债这种好得多,好歹出问题了还有块地和房子在那,嗯,关键是一大堆的房子在那。。。。投资收益,非利息差的收益将会是银行未来几年的亮点。顺便说下,想要银行倒闭,指的是全国性的哦,只有楼市出现问题,而现在,至少这个问题没有爆发,所以银行倒闭不可能。如果一定要坚持说总会有倒闭的一天。。。。这个可以有。。。。


      然后,买了房子,总得装修吧?





      房地产调控也就那样了,房价不会下来,二三线的反而还会继续上涨,现在征收的是流通环节的税,看看什么时候会征收持有环节的税

嗯,资本总是逐利的,看看会跑哪里去吧,10年到11年的时候是去了农产品和古玩,现在呢?



那个,你说下周一涨还是跌?额,肯定是不是涨就是跌嘛
 楼主| 发表于 2013-3-2 14: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还是@xyzlis 分析到位!!
难怪像万科A这样的地产商最近涨势如此好呢。
房价上涨,尤其是在控制了二手房交易的这种政策出炉之际,有土地储备的地产企业自然是获益非常大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3-2 14: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xyzlis 不愧是政策帝!
发表于 2013-3-2 15: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sinall 发表于 2013-3-2 14:13
嗯。。。还是@xyzlis 分析到位!!
难怪像万科A这样的地产商最近涨势如此好呢。
房价上涨,尤其是在控制了 ...

限售政策摆在那了,苦的是刚需的那些人,还有渴望融入城市的外来人口。。。。。不过,估计会有一段时间的统计数据表明,房价是下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3-2 20: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单发。。。不然怎么搞精华帖啊,哈哈
发表于 2013-3-2 21: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堵不疏只能作鲧
 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2: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想到的:
这个政策表面上将部分购房者推向了新房,以及同时导致新房价格上涨,有利于开发商。
但是,另一个方面看,我们看看新房购房者的构成:
1。自主型,2。改善型,3。投资型。
这个政策可能会使得自主型购房者比例增长(说可能是因为价格上涨对刚需也是打击),对改善型和投资型来说,绝对是不利的。

所以,整体上,对新房成交量有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打击。事后诸葛亮,可能今天地产和银行的表现缘于此。
发表于 2013-3-4 13: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sinall 发表于 2013-3-4 12:48
刚刚想到的:
这个政策表面上将部分购房者推向了新房,以及同时导致新房价格上涨,有利于开发商。
但是,另 ...

对于所谓的刚需群体,再贵也还是得买的……那啥?要租房?我是支持的,不过现实环境似乎不大允许。。。。
今天的下跌嘛,反正下跌也能赚钱,何乐不为,下去再上来,嗯,就像油价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21: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xyzlis 发表于 2013-3-4 13:22
对于所谓的刚需群体,再贵也还是得买的……那啥?要租房?我是支持的,不过现实环境似乎不大允许。。。。 ...

刚也有限度。。。所谓刚则易折。

如果超过一定限度,我相信刚也是刚不起来的。
目测投资性需求的减弱是地产将此次政策解读为利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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