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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管理办法 v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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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3 19: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目的:提升群友投资水平,实现群友、群、爱股网三者共同发展,特拟定此办法
  • 进群申请:请报告论坛帐户,该帐户满足:
  • 进群后
    • 名字改为:网名[论坛ID]
  • 淘汰
    • 发“短线合作、55分成”广告的
    • 长期不发言
    • 末位淘汰:按论坛积分排名,实行末位淘汰
  • 备注
    • 当前在群中的不需要重新申请,但需要遵守除2.1外的其他条款
发表于 2011-3-13 20: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500字太长了撒!!
改为个人感悟,长短不限。
发表于 2011-3-13 20: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学习的,门槛别搞这么高。
发表于 2011-3-13 20: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进群的要不要再申请群友章?话说我群名不用改了吧,都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11-3-13 20: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逆水行舟 发表于 2011-3-13 20:26
已经进群的要不要再申请群友章?话说我群名不用改了吧,都一样。

呵呵,这个需要,为什么需要呢,有了这个章,后台就比较好统计大家的积分排名。才能实施和积分相关的一系列管理。
至于是不是用勋章的形式,回头再考虑考虑。
发表于 2011-3-13 21: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字数没有必要,关键是能评分,能打分
发表于 2011-4-15 22: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这么高呀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22: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ym1058 发表于 2011-4-15 22:04
要求这么高呀

还只是草稿,还需要修改,征得各方面认同。
发表于 2011-4-15 22: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那篇500字的文章外,我都达到了,不知能加了不,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23: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m1058 的帖子

可以加,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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