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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

2017-8-10 09:32|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552| 评论: 0|原作者: 曾星智|来自: 新浪博客

摘要: 《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 笔记/曾星智,一个跨学科思想的专业投资者,公众号:ztouzi   这本《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是亚当.斯密在格拉斯科大学担任教授时的一部分讲 ...
《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 笔记/曾星智,一个跨学科思想的专业投资者,公众号:ztouzi   这本《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是亚当.斯密在格拉斯科大学担任教授时的一部分讲义,反映了他从事经济研究开始时期的思想。1755-1764年期间,他在格拉斯科大学教授“道德哲学”,这门学科带有百科全书的性质,它包括四部分:(一)神学,(二)伦理学,(三)法学,(四)政治学。第二部分关于伦理学的讲义形成为一本独立著作,即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感论》。   第四部分政治学讲义包括我们现今称为经济政策和政治经济学中的若干问题,这一部分可说是《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的胚胎。但是,全部讲义原稿已在斯密逝世以前烧毁。现在出版的《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据英国经济学家埃德温.坎南考证的结果认为是斯密讲义的第三、四两部分的笔记。 1、法律学的研究对象: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   “法律学是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原则的理论。   “法律学所研究的四大对象是:法律、警察、岁入与军备。   “警察的目的在于确保商品的廉价、维护公安和保持清洁,如果后二者不是微细得不应包括在这种演讲内。在警察这一项目下,我们将讨论国家的富裕。   “把时间和精力贡献给公务的行政司法长官,也许得到报酬。为达到这个目的以及支付政府费用,必须筹措一些款项。这就是岁入的由来。在岁入项目下,所讨论的问题将是征收捐税的正当方法。岁入必须以赋税、关税等形式来自人民。一般地说,什么捐税能够在人民最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征取,便是最可取的捐税。在下面,我们打算说明,英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在什么程度上是为着适应这个目的而制定的。   “除非政府能够防御外来的侵犯和攻击,否则连最好的警察也不能维护公安。法律学所以含有第四项的目的就在于此。在这一项目下,我们将说明各种武器及其优缺点、常备兵组织、民兵等。   “最后,我们将讨论国际法。国际法这一项目包括一个独立国家对另一个独立国家的要求、外侨的特权以及作战的正当理由。”(P31) 2、法律的目的在于防止损害   “法律的目的在于防止损害。一个人可能在几个方面受到损害:首先,作为一个人;其次,作为家庭成员;再次,作为国家成员。   “作为一个人,他可能在他的身体上、名誉上或财产上受到损害。   “作为家庭成员,他可能在父子关系上、夫妇关系上、主仆关系上或监护人与被保护者关系上受到损害。监护人与被保护者的关系作为家庭关系看待,一直到被保护者能够照顾自己为止。   “作为国家成员,一个行政司法长官可能由于人民的不服从而受到损害,一个人民可能由于被压迫而受到损害,等等。”(P32) 3、某个阶层的专制,也叫“共和”   “政体虽有各种形式,但可适当地分为以下三类:君主政治、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这三者又可按许多方式混合起来,我们通常是根据占主要地位的那一种形式来命名的。   “君主政治是把最高权力和权能授给一个人。他爱怎样做就可以怎样做,可以媾和和宣战,可以征课捐税,等等。   “贵族政治是国内一定阶级,或是最有钱的家族,或是某特定家族,它享有选择行政长官来料理政务的权力。   “民主政治是料理政务的权属于全体人民。   “后二者可叫做共和政治,因此政体可分为君主和共和二种。”(P40) 4、欧洲民主共和的出现和丧失   “在雅典,梭伦制定法律,规定四个阶级中的几个较低的阶级都不得有被选举权;但后来,行政司法长官都从一切阶级中选举出来,而政治又变成了民主政治。   “在古罗马,经过了很长一段时期才把被选举权给予全体人民。自从十大官派定以后,人民开始越来越大地侵蚀贵族的权力,而当护民官由人民选举时,他们更大地侵蚀了这种权力。”(P50)   “我们已经说明了上述共和国是怎样产生的,以及共和政治怎样变成了民主政治。接着,我们要说明这种自由是怎样失去,而君主政治或类似的政治是怎样被建立起来的。   “处在上述情况的这些国家,都拥有自己的城市并在邻近地区拥有一块小领土,它们必须在自己的古代边界内闭关自守,或者通过侵略来扩大他们的领土。换句话说,他们必须是防御性共和国或侵略性共和国——这些名称可以说是适当的。古希腊各邦是前者的好例子,而古罗马和迦太基是后者的好例子。我们现在要来说明每一个这样的国家是怎样失去了自由的,首先要说明那些防御性国家是怎样失去了自由的。   “当一国的国民有了一定程度的教养时,他们就变得不适合于战争。当手工业达到一定程度的进展时,人民人数增加,但能够参加作战的人数却减少了。   “……当人们变得越富裕、过着越奢侈生活时,有钱的人非在异常紧急时候不愿意出征,因此必须使用雇佣兵和社会下层来参加战争。除非把这些人组成常备军而且建立严格的军纪,否则在战争时他们是不能信赖的,因为战争对他们的私人利益并没有很大的关系,要使他们坚决地从事他们的工作,非有严格的纪律不可。没有严格的纪律,绅士们能够把仗打下去,但乌合之众绝对不能。由于希腊公民不屑拿起武器,把国家交给雇佣兵去保卫,所以他们的军事力量削弱了,给希腊政权提供了一个衰亡原因。另一个衰亡原因是作战技术的改良,它使一切变得岌岌可危。在古代,很难攻克一个城市,因为当时只有通过长时期封锁才能攻克一个城市。特罗伊的保卫持续了十年之久,而雅典经得住海上和陆上的围攻达两年之久。在现代,围攻者比被围攻者占优势,而一个机巧的工兵能够在六星期内迫使任何城市投降,但在从前,情况不是这样。   “……这样,我们看到,由于机械手工业、商业和军事工业的发展,小共和国——防御性共和国或侵略性共和国——最后趋于解体的情况。”(P51、53、55) 5、从贵族封建到国王专制   “在整个欧洲采用封建制度以后,所有类似平民政权的机构都被废除了。平民法院全被废除,十户村法院、百户村法院以及州法院都不准设立。一切公务都由国王和大藩臣料理。普通人民不得参加议会。其实,除世袭的藩臣外,谁也没有参加议会的权利。那些直接受封于国王的大藩臣被看作国王的僚友,称为参加伯爵会议的贵族。他们提出对于公务的意见,没有他们参与,任何重要公务都不能进行。通过任何法律之前,需要召集他们,并需要取得他们中大多数的同意。男爵或更低的贵族,在他们的管辖区域内,也遵循同样的方法,那些受封于他们的人叫做参加男爵所主持的会议的贵族。同样的,男爵也需要和受封于他们的人磋商,因为这些人也是贵族。不得这些人中大多数的同意,男爵不能进行战争,也不能制定法律。在王国内,不得绝大多数贵族的同意,什么都无法办到,因此这个王国成为以国王为首的贵族政治。   “除这些我们在上面所说到的阶级以外,还有其他两个阶级,这二个阶级当时受到极端的鄙视。第一个阶级是贱民,他们耕种土地,而且是附属在土地上的农奴。第二个阶级是市邑居民,他们的地位和贱民大体相同,或者只比贱民高一些。由于市邑归领主保护而领主对市邑拥有很大的权力,所以国王的利益在于尽量削弱领土的权力,而给予市邑以特权。”(P63-64)   “每一个有一份或大或小的领地的人,都有权利出席御前会议,跟国王磋商公务,并提出关于公务的意见。在威廉.鲁弗斯朝代,出席议会的共有七百人。在亨利三世时代,制定了这样一个法令:不能出席议会的小贵族得派代表出席。这些代表受到贵族的待遇,跟贵族一起出席同一议会。同样的,市邑后来也有权派代表出席议会,因为市邑已经变得富裕而强大,而且国王觉得,给市邑一定的权力来削弱贵族的势力,对自己是有利的。因此,在任何法律通过以前,除贵族外,还需征得市邑代表的同意,这些市邑代表相率坐在一间屋子里。那些和大贵族坐在一起,在地位上远逊于大贵族,且也并不比平民优越许多的小贵族,不久也参加到平民方面来。”(P65)   “就所有欧洲宫廷来说,贵族权力都由于同一原因而衰微,这个原因就是技艺和商业的发展。……因此,贵族权力削弱了,而且在下议院还没有确立其权力以前就已经削弱了。由于这样,国王变得专横起来。在都铎王朝时,政府是非常专制的,不但贵族没落,市邑也失去了权力。”(P66-67) 6、英国的自由是怎样恢复的   “亨利七世所颁布的允许贵族让与财产的法案,已经把贵族和平民放在完全相同的地位。总是爱好名望的伊丽莎白女王常常不愿向她的臣民课税。为了支付她的紧急费用,她往往把御地卖掉,因为她知道她的子孙都不会继承她的王位。因此,她的继承人,常常迫于需要,不得不向议会请求拨款。下议院现在已经变得很强大,因为他们代表全体人民。由于他们知道国王不能有所困乏,因此在付给国王款项时总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国王的特权。在一个时候,他们得到了言论自由权,在另一个时候,他们迫使国王颁布了这样一个法令,即制定每一条法律时都需得到他们的同意。国王由于迫切需要款项不得不接受他们的要求,这样,议会的权力就巩固起来了。在詹姆士一世即位以后,不列颠享有一项特殊的有利条件,即领土以海为界,不需要有常备军,因此国王没有威压人民和议会的权力。……由于御地已经全部卖掉,他们得完全倚靠捐税来支付费用,而且为了这个不得不向人民讨好。从这个时候以来,国王的收入尽管比从前大得多,但由于他的收入须经过议会同意,所以绝不会危害人民的自由。”(P68-69)   “……由于这样,国家收入管理得十拿九稳;也由于这样,在不列颠,实施了一种合理的自由制度。议会是由二百个贵族和五百个平民组成的。下议院主要管一切公务,因为有关款项的法案只能在下议院提出。这样,不列颠政体是权力有着适当限制的各种政体的完善的混合物,是自由和财产的完全保证。   “还有一些对自由的保证。被任命来执行法律的法官是终身职,他们和国王完全没有关系。此外,国王的大臣如果不失职,下议院得提出弹劾,而国王不能赦免他们。人身保障法案是人民自由的另一个保证,使国王不能专横地要把一个人拘禁多久就拘禁多久,也使一个拒不提审犯人达四十天之久的法官,失去服务任何公职的资格。选举方法以及把一切有关选举问题的裁判权放在下议院手里的做法,也是对自由的保障。所有这些成规使得国王不可能企图独揽大权。”(P69-70) 7、一夫多妻制与世袭贵族   “什么地方存在着一夫多妻制,什么地方就不可能有世袭的贵族。由于有了那么多的妻子,长子继承权就很难建立起来,因为在那么的妻子中,总有几个在差不多相同的时候生儿子。既然有了那么多的子女,他们不可能都得到父母的爱。只有靠着父母的爱,他们才能长大立身。在子女众多的家庭里,情爱必然减低。如果我的朋友有四、五个子女,我可能关心他们,但是,如果他有一百个子女;我就不关心他们了。现在,世袭的贵族是人民自由的很大保证。如果国家的每一角落都有贵族,一旦人民受到压迫,他们就会投奔到贵族那边去,拥戴他为领袖。东方国家没有世袭的贵族。每一个人几乎都是一步高升的人,他们不受敬重,只皇室才受到敬重。巴夏的家属,在巴夏死去以后,就和平民混在一起。什么地方有世袭贵族,国家就不容易被外人征服,或根本不会被外人征服。他们可能被外来敌人打败一两次,但在他们的自然领袖的指挥下,他们还能把局势扭转过来。东方国家由于缺少这些领袖,只能对外来敌人作微弱的抵抗。”(P104-105) 8、没有平等的分工   “促进国家的富裕的正是分工。   “在文明社会,虽然实行分工,但却没有平等的分工,因为许多工人没有工作。财富的分配并不是依据工作的轻重。一个商人的工作很轻,但他的财富比他所雇用的全体店员的财富还大,而这些店员的财富,又比同数量的工匠的全部财富大六倍,虽然后者的工作多于前者的工作。在屋内安闲地工作的工匠,比不歇地劳累地走来走去的苦工更有钱。这样,负担社会最艰难劳动的人,所得的利益反最少。”(P179) 9、国家的富裕不在于货币   “我们已经说明了什么东西使货币成为价值的尺度,但应该注意,货币并不是价值的真正尺度,价值的真正尺度乃是劳动。因此,一国的富裕在于货物的数量和物物交换的便利。”(P203)   “设立银行的最初动机,就是便利货币的转移。这是阿姆斯特丹银行现在唯一的目的。在商业高度发展的时候,运送金银要耗费很多的时间。……阿姆斯特丹银行的设立,就是为了解决这项困难。它的全部业务可概述如下:你把一定数额的款项存入该银行,它按照这笔款项的金额给你一张汇票。这笔款一直存在那里,可保无虞,原因是上述汇票通常能卖得票面以上的价格,所以让它一直存在该行是对你有利的。阿姆斯特丹银行没有设置分支机构办理付款业务,因为很少有人要求付款。阿姆斯特丹银行对促进商业起很有益的作用;它的票据只在本地流通,阿姆斯特丹当地的信用没有因为银行而受到丝毫的损害。   “……不列颠的银行组织,和阿姆斯特丹的银行组织大不相同,在不列颠,银行只保留六分之一的资金以应付临时的需要,其余全投在商业上。在开始的时候,我们银行的营业方针,和阿姆斯特丹银行无异,但以后董事们任意把资金提出利用。于是逐渐变成现在的情况。”(P205-207)   “休谟曾发表几篇论文,指摘这些和类似的学说的荒谬。他非常巧妙地证明:在一切国家,货币的数量必得和货物的数量维持一定的比例。无论什么时候,如果货币的数量超过上述比例,物价就会上涨,使外国人能以较廉于我们的价格在国际市场出售货物。其结果货币就将流往外国。反之,无论什么时候货币的数量要是少于上述比例,物价就会下跌,使我们得以较廉于外国的价格在国际市场出售货物,其结果大量货币将流入我国。由此可见,在任何国家,货币或货物的数量,总不能和某一定水平相差太多。休谟先生的理论是非常巧妙的,但也有一些儿倾向于国家的富裕在于货币这一种看法。这看法已在上面讨论过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指出:人类的勤劳总会使货物和货币同时增加,但两者不一定按照同一的比例增加。”(P209) 10、现代欧洲人道战俘条约的由来   “关于战争暴行可达什么程度一节,古代国家的习惯和近代国家的习惯大不相同。野蛮人即使不杀死战俘,也会随心所欲地处置他们。由于他们把战斗员都作为强盗或破坏和平者看待,所以认为这种惩罚并非过分。就是在古罗马人之间,打仗一经开始,就不许敌人求和或投降,一切东西都归征服者所有,他们爱怎样处置就可怎样处置。在西塞罗时代,情况还是这样,因此他认为,在战争开始后接受敌人投降是人道主义最大的扩展。但暴力和诈伪虽在古代被认为是战时的无上美德,现时对待敌人的人身和财产的习惯,已大有改善。现在不再以战俘为奴隶,也不再加以虐待。被俘的敌人官长,可凭宣誓得到释放。在对法战争中,法国人对待受伤的我国战俘,比对待他们自己的伤兵还好。的确,没有一个国家在这方面比我们更宽仁的了。我们本来对拘留在爱丁堡和其他地方的法国战俘每日发给六便士,但当我们认为由于转订的契约的关系这钱交到他们手中时已经减少不够维持他们生活时,我们就慷慨地募得一万镑的捐款给与他们。一般地说,现时战俘所受的待遇,并不亚于其他人民。   “与此相似,交换战俘条约也是我们在人道方面有所改善的证明。按照这种条约,士兵和水手都规定了每名的价值,每次战役结束,双方就交换俘虏,被俘人数较多的一方,按议定价值和超过人数付给对方结算的差额。”(P274-275)   “毫无疑问,古时被围城市所以那样负隅顽抗,就是由于当时的不人道,因为忍受最可怕的困难,犹胜于投降。但现在被围者非常明白,他们投降后将得到什么样的待遇,非常明白投降不会有很大的危险。   “这种高度人道的措施,直到教皇时代才开始实行,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虽然有种种的成就,但他们从未实行过这种高度人道的措施。教皇被看作全体基督徒的共同教父,教士全归他管辖。通过所派的使节,他和欧洲一切宫廷都有往来,而由于这个原因,欧洲各宫廷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密切。他强迫他们更人道地相对待。十字军之役使欧洲各君王出师共同讨伐异教,大多数欧洲君王都参加了这一战争。他们认为异教徒应受到最残酷的待遇。但当他们自相争斗的时候,由于曾经在十字军中并肩作战,由于认为对待基督徒应该和对待异端有所不同,更人道的措施就被采用。由于这些原因,近代国家对待俘虏人身的办法和古代国家不同。”(P276) ---------------------------------------------------------------------- 《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 Lectures on Justice, Police, Revenue and Arms: Delivered in the University of Glasgow [英]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63年初版于英国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2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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