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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

2013-9-13 19:52|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170| 评论: 0|原作者: 创赢董事长崔军博客|来自: 新浪博客

摘要: 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2013年09月13日 16:15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3日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优先股工作,相关部委也在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优先股试点不存在行业限制,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业都可以试行, ...
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2013年09月13日 16:15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3日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优先股工作,相关部委也在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优先股试点不存在行业限制,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业都可以试行,同时,发言人表态支持银行(行情专区)发行优先股扩展融资渠道,但其必须在规则制度明确后,依照程序来运行。
  小知识: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ordinary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preferenceshare)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
  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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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优先股试点不存在行业限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3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正积极推进优先股的各项准备,相关部委在准备相关工作,优先股试点不存在行业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进行优先股试点,支持银行发行优先股,但应在规则明确后由银行提出申请,目前证监会无法判断哪家银行将先发行。(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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