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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个人单位双向投资境内外资本市场

2013-9-30 10:56|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180| 评论: 0|原作者: 风中散发|来自: 新浪博客

摘要: 【注:证监会,这是拧开水龙头了。】  新浪财经讯9月29日消息,在今日举行的上海自贸区说明会上,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戴海波表示,证监会非常支持上海自贸区资本市场建设,针对自贸区资本市场建设提出5条具体支 ...
【注:证监会,这是拧开水龙头了。】


  新浪财经讯9月29日消息,在今日举行的上海自贸区说明会上,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戴海波表示,证监会非常支持上海自贸区资本市场建设,针对自贸区资本市场建设提出5条具体支持意见,包括支持符合条件个人单位双向投资境内外资本市场。
  戴海波透露,证监会首先已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的筹建工作,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同时证监会支持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按照规定,双向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
  第三点是,证监会支持区内国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市场交易。
  四是证监会支持证券期货金融机构在区内成立专业子公司,目前已有一批期货、基金等机构已在申请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资产管理公司。
  五是证监会支持自贸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王霄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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