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2月23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等十部门共同修订并公布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目录》称,各部门将在列入该目录的项目中认定一批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友谊、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民族特色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在符合该目录要求的企业中认定一批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目录包括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文化艺术类、综合服务类等。其中,新闻出版类包括期刊数据库服务、电子书出口、传统出版物境外发行、出版单位版权输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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