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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环节拟锁定加价上限 回扣或将无处藏身

2012-2-15 09:20|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690| 评论: 0|原作者: 王蔚佳|来自: 第一财经日报

摘要:   《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正式执行   锁定流通环节加价药品“回扣”将无处藏身?   药企销售模式恐被颠覆      “如果当真严格执行,这会比‘安徽模式’更有杀伤力,医药行业的营销生存模 ...

  《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正式执行

  锁定流通环节加价药品“回扣”将无处藏身?

  药企销售模式恐被颠覆

  [ 现在如果完全明确了加价的比率,没有了这些回扣空间,制药公司的销售工作会非常困难 ]

  “如果当真严格执行,这会比‘安徽模式’更有杀伤力,医药行业的营销生存模式会被彻底推翻。”谈及昨日刚刚流传出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国内某知名上市公司高管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昨日,备受关注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最后一轮征求意见稿流传出,按已经确定的时间表,新规将7月1日正式执行,大约近2万家企业受影响。

  颠覆本土“生存模式”

  “外企和部分国内企业去年就开始成立专项应对,但大部分企业仍心存侥幸。”前述公司高管认为,国家发改委选择在此时出台这一价格政策,是在医改前三年的第一阶段结束后,“深水区”的公立医院改革必须启动的信号释放。

  记者注意到,不同于目前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的单一药品加价率,《办法》将这一关键数据划分为流通环节和医疗机构两大类别,各自实行不同的差价率加成。

  “这实际上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最高定价,现在行业使用的以药品底价代理卖给商业公司,几经倒票,通过票据公司多次开票,‘洗’出一个高价格的生存路径就几乎不可能了,而这对相当数量的公司是个致命打击。”该人士对记者分析。

  目前,广泛存在于国内医药行业的药品代理销售模式,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2000年开始,伴随医药市场的迅速放开,药品代理制销售模式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医药市场的主流销售模式:代理商依靠掌控终端市场资源的优势,借厂家之名或挂靠商业的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而制药企业面对这样的代理商通常采取底价式招商和佣金式招商两种方式。

  其中,以底价现款供货,由代理商控制渠道和终端,代理商通过商业过票或向厂家支付税金的方式解决收入和相关费用的低价代理模式更是为众多中小公司所使用。

  “这种模式流通链条长,环节多,费用大,如果药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几乎难以维系这种模式的正常运转。”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向记者表示,“药品高定价是代理制销售模式存在的前提,而无序的商业流通和粗放的价格管理是代理制销售模式生存的土壤。”

  “目前行业内都是在流通环节用一个高价格做出‘空间’,分别按照不同比例给医生、药剂科,还有统计处方的人,剩下的还有医药公司、生产厂家回扣,这一直是医院药品销售特别是处方药销售的基本营销模式,现在如果完全明确了加价的比率,没有了这些空间,制药公司的销售工作会非常困难。”前述人士向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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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见:http://www.cs.com.cn/xwzx/05/201202/t20120215_3242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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