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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为自主创新立法 促产业转型升级

2012-2-29 10:17|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507| 评论: 0|来自: 中新社

摘要:   中新社广州2月28日电 (莫非 许青青 程景伟)28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将着力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性、机 ...

  中新社广州2月28日电 (莫非 许青青 程景伟)28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将着力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推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目前,产业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仍制约广东经济的发展。该《条例》立足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政府引导,着力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建立新的机制、制度,为创新主体(企业)“松绑”。

  据了解,为了扭转以往在科研投入中的“重物轻人”的不重视人才的做法,《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或者职务创新成果作价所得股份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奖励完成该项创新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该条例涵盖了研究开发与创造成果、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整个自主创新链条和创新型人才、激励与保障等。覆盖了整个产业链条,确保自主创新工作有法可依。

  据了解,目前国家尚无专门的自主创新立法,这是广东省乃至全国第一部规范自主创新促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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