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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从玖:将加强对上市公司分红督促

2012-3-5 06:59|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773| 评论: 0|原作者: 陈莹莹|来自: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摘要: 陈东征:创业板退市制度最快本月推出 耿亮:上交所力争上半年推出高收益债 阎庆民:房地产贷款风险可控 马蔚华:允许银行从事期货业务 赵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闫希军建议: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 ...

陈东征:创业板退市制度最快本月推出

耿亮:上交所力争上半年推出高收益债

阎庆民:房地产贷款风险可控

马蔚华:允许银行从事期货业务

赵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闫希军建议: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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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分红的督促力度,从而增强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那些不重视股东回报、不重视分红的上市公司,未来将逐渐被投资者所淘汰。

  朱从玖指出,证监会一直在监督并推动上市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当前把分红这件事情提出来非常有现实意义,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上市公司分红非常重要且必要,因为只有这样,投资者才会对上市公司有信心、对资本市场有信心。”

  “虽然我国有很多上市公司比较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但也有不少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他说,资本市场里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需要公众和投资者参与的,但投资者参与的前提是这家公司必须重视股东回报。

  朱从玖强调,上市公司分红属于公司治理范畴。目前,全球都在致力于改进公司治理水平。比如,最近上交所参与举办的2012上市公司企业治理论坛,也在着力推动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说起来不是很容易的事情,现在有多方在关注和讨论这个问题,刚成立的上市公司协会也在推动,就是因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已成为整个现代市场经济在引入股份有限公司之后面临的核心问题。”

  他认为,一家上市公司管理层或整个管理机制对股东利益的重视程度,是公司治理重中之重的内容。

  对投资者所关心的“铁公鸡”不分红问题,朱从玖表示,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主决策事项,只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才有权决定是否分红。证监会的职责是督促和推进,但难以出台强制分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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