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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工作日记 Angela

2015-12-22 22:36|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631| 评论: 0|原作者: 信璞上海|来自: 新浪博客

摘要: 今天做的工作比较琐碎:1、用日本厚生劳动省最新的生命表更新了模型,做了和中国生命表的对比图,日本各个年龄层,两个性别的死亡率都显著低于我国;2、日本生命产品定价,0.5%和1%定价利率的情形对定期死亡保险,附 ...
今天做的工作比较琐碎:1、用日本厚生劳动省最新的生命表更新了模型,做了和中国生命表的对比图,日本各个年龄层,两个性别的死亡率都显著低于我国;
2、日本生命产品定价,0.5%和1%定价利率的情形对定期死亡保险,附加生存给付的定期死亡保险,终身险和养老保险各做了一个,假设全部用日本生命十几年年报的结果,普通定期保险无论如何都定不出网站上给出的费率,模型的结果太低了。做了之后把其中的终身险和养老保险和国内的平安福,吉星高照做了对比。关于定价这部分,做的时候有一些想法需要记录:对养老保险,同样是3.34%的年保费率,可以通过(定价利率0.5%,附加费率平均9%)实现,也可以通过(定价利率1%,附加费率平均12%)的组合实现,0.5%-1%是日本生命2014年承保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这里的问题有几个方面,其一是假如定价的方法没有错,那么如何选择这两种组合?自己YY了一下:如果定价利率是我们国家现在的水平(3%左右)的话,我会选择低定价利率,高loading的组合,主要是担心30年期的利率环境会逐步步入0利率时代,那么利差损应该是比较关键的问题,而且利率属于系统性问题,不像费用率更偏重于公司自身的控制,所以从可控性来说,我会选择牺牲费差,保证利差。但是如果已经是日本生命这样利率假设都到1%及以下水平的环境的话,看起来似乎两种方案不分伯仲。第二,这种定价方法如果错了,那么实际的操作如何?请教了一下业内人士,据称,国际上放开定价的国家都没有定价利率一说,产品的价格是基于profittesting倒推的结果,即设定利润目标后将保证利益+非保证利益+公司过去三年经验运营费率按照风险贴现率(常用内含价值计算的风险贴现率)计算得到,定价时即已考虑分红,退保等因素。如他所说,那么按照第一生命的风险贴现率6.5%计算出来的保费搭配监管锁定的不到2%的准备金评估利率,那利润得多难看?对比我国,定价利率和准备金评估利率基本持平,好像还是要好一些。不过个人对这一说法持怀疑态度,因为这么高的风险贴现率在日本的经济环境中算出来的保费,妥妥利差损。
3、完成第一生命内含价值报告梳理,模仿师父的模板算了下内含价值收益率等指标。默默觉得内含价值横向可比性很差,尤其是不能国内国外对比,风险贴现率,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实际有效税率等一系列假设完全不同。
4、日本相互保险公司去相互化的梳理,主要都是在看各类文献。看下来觉得这个话题我需要回答三个问题:(1)为什么当时的日本会要求由股份公司专为相互公司?(2)为什么现在又在去相互化?(3)为什么大的几家公司仍然维持相互制?
第一个问题,排开成立于1902年的第一生命,昭和22年集中性的相互化应该是由政府强制的,有文献甚至提到战后金融厅规定,其可以在一家保险公司遇到严重危机时下达减少所有保单保证收益的命令,这一规定是在1946年为了拯救许多濒临破产的保险公司而提出的,当时为了这条规定还引起过许多民间对政府的诉讼,但最终这条规定在争议声中居然在1959年被写进宪法。那么应该是政治原因驱动的相互化浪潮;不过为什么一定要是相互制,还是没解决。
第二个问题,各类文章总结下来去相互化的理由不外乎以下几点:其一,业务增长诉求与融资限制——日本家庭投保率在2009年已经达到了90.3%,加上少子老龄化,人口平均年龄已经超过80岁的背景下,日本相互保险公司擅长的终身寿险业务已经不再为消费者所青睐,而第三领域保险的增速虽快,蛋糕却不大,不能满足大型保险公司增长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境内外并购,尤其是境外并购获得收入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相互制保险公司不可发行股票融资,而股份制公司可以,因此这是其驱动力之一。其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由于激励机制的设计,相互制可能面临会员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股份制公司的经营者与所有者则在这方面冲突甚少。并且相互制公司从会员代表选举,定期座谈,投票决策需要的时间很长,效率较低。而且大多数会员其实甚至并不清楚手中的保单代表的是对公司的所有权,因此名为分散平等,实则不然。其三,90年代经济泡沫破灭后,加上日本利率环境的变化,相互保险公司对客户早年的高分红低价格经营策略已经不能维持。近期相互制公司的分红逐步降低;其四,1996年金融改革后,监管放开相互制公司向股份制公司转化的限制,规定除非超过20%的会员反对转为股份制,否则公司是可以由相互制转为股份制的。
针对这些理由,看上去都是合理的,不过师父说过,凡事多问个为什么,所以提出几条批判性意见留作此后验证:(1)从近期的海外收购看,相互制公司和股份制公司都有,日本生命这几年收的美国保险公司,印度保险公司,越南保险公司以及今年预计花费60+亿美元收购的三井生命都没有需要发行股票,公司偿付能力甚至持续优于已经转为股份制的第一生命。住友生命也是相互保险公司,近期也收购美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也不错。当然,第一生命的海外收购近期都伴随着公开发行股票。虽然不能推翻融资限制是驱动力的说法,但是至少说明相互制公司不一定就资金不足。(2)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比较复杂,暂且不发表意见;(3)关于第三个问题,需要把相互制公司的同类保单的费率与股份制公司对比,看是否有明显价差,这一点还没来得及做。而就分红来说,以日本生命为例,用保户红利支付/公司会员数算得的每个会员每年收到的分红显示并没有分红降低的趋势。当然,样本太少,不足以反驳这一问题,留在这里,日后积累数据说话。
第三大问题,可能需要结合全球的经验看看,比如纽约人寿这样的150年的相互制公司是如何得以坚持的。
这是个很大的专题,前人为此讨论了40年也仍然充满争议,所以这里也不能指望朝夕之功就能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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