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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原创】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涉税问题探讨

2016-2-28 17:19|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496| 评论: 0|原作者: 投行小兵|来自: 新浪博客

摘要: 原创声明本文由小兵研究团队原创,小兵研究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转载以及商业使用请联系:18646550653 杜先生作者:投行小兵加入小兵研究请发送简历至xiaobingyanjiu2015@126.com今年6月1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财 ...
原创声明
本文由小兵研究团队原创,小兵研究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以及商业使用请联系:18646550653 杜先生

作者:投行小兵


加入小兵研究请发送简历至xiaobingyanjiu2015@126.com
今年6月1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财税(2015)63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9日根据通知的内容,从本纳税年度开始,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限制提高到工资薪金总额的8%。这一政策,主要是体现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其实这个政策也并不是横空出世。其实啊,在《关于中关村 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4号)中就规定: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四个地区的高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按8%在税前扣除。而这一政策的执行期限就是到2014年12月31日截止的。所以这一新政的发布,其实是将原来试点的政策加以延续,并且推而广之。既然这次说到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问题,那么就来说道说道职工教育经费。其实,在实务中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和列支限额还是有些学问的。
首先,咱们来看一下散见于各项法律、法规中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规定:
1、最常见的一个限额,也就是针对一般企业的一个扣除限额,是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2、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额的扣除比例也是2.5%,但是单独核算的培训费是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培训费支出是没有比例限制的。这个比例的税法根据是:财税(2012)27号文,第六条规定。如果当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金额超过的限额,也不用着急,超过限额部分可以并入下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再在下一年度扣除。如果下一年度算下来又超标了,还可以滚动计入下下年度扣除。这就叫无限结转扣除。其次,在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也有必要强调一下。
职工教育经费到底包含了那些内容,有没有相关规定呢?平时经常看到一些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里列支的自学考试学费,成人学历教育学费,驾驶员培训费,英语培训费,是否合规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一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如下:1. 上岗和转岗培训;2.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特别需要指出油气和“三电”企业内部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专业培训支出据实作为安全保护费用,也要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 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 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 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这里特别要支出的是,列举的项目里显然没有学历教育。所以学历教育费用支出各地税务机关一般都是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至于英语培训费和驾校学费,如果能往1、2.3点上靠,并且有相关培训协议、培训合同佐证,我认为还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企业提供不了培训合同、课程明细,以及这些培训内容和受训人员岗位相关的证据。那么这些费用应该就不能税前扣除,至少不能在职工教育经费这个项目里扣除。一般来说,只能作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做纳税调增处理。如果一定要税前扣除,那么必然要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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