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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研究#【小兵原创】新三板挂牌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十大关注问题 ...

2016-5-4 10:35|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536| 评论: 0|原作者: 投行小兵|来自: 新浪博客

摘要: 新三板挂牌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十大关注问题 1 、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管理的要求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很有可能存在新增加的股东(也有向全部原股东增发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那么这种情 ...
新三板挂牌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十大关注问题 1 、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管理的要求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很有可能存在新增加的股东(也有向全部原股东增发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也会存在新增加的股东是否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问题。


如果是自然人,需要开通均已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账户。如果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基金,那么也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如果是生产经营性企业,那么则不需要进行备案(比如安凯达案例)。但是这里也有一个问题,安凯达活性石灰公司以前是生产经营性企业,但是在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之后是否还是生产性企业呢,是否应该也进行备案呢?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企业,如果经营范围不是股权投资,主营业务也不是股权投资,那么是不是就不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不需要备案。这应该是一种很明显的打擦边球的做法,不知道现在还是不是还可以继续参考。


在(东方生态案例:430091)中,我们就关注到生产性企业以及员工持股平台不需要进行私募备案的解释:


1)根据中农兴旺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中农兴旺系成立于2002年5月2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技术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形象策划。除公司设立时原股东的出资外,公司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其他投资者募集基金进行投资活动,公司亦没有设立以投资活动为目的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中农兴旺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此外,中农兴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声明》。


2)根据伙伴们科技提供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协议》,伙伴们科技系成立于2015年5月26日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产品设计;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产品的批发零售。伙伴们科技的合伙人均为珠海安赛博前员工或现员工,其实际为珠海安赛博员工持股平台,且伙伴们科技目前无实质经营业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此外,伙伴们科技向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声明》。


2、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以及实现方式


过渡期间是指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之间的这段时间,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复杂耗时较长(一般情况下需要近一年的时间),那么过渡期间损益的情况有时候还是很大的。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对于这个问题的约定一般有几个层次:


1)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得违反诚信义务


一般情况下,收购标的原股东保证过渡期内正常经营,不会签订任何纯义务性、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或非正常经营范畴内的合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保证标的公司发现有净资产不发生非正常性的减损,保证依法经营。原股东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对标的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单方处置。


新科生物(430175)的案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1)依法存续和正常经营,不出现依法应予解散或终止经营的情况,现有主营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不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不停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等所有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行为;


(2)非经科新生物同意,不得解雇员工,不得增加员工工资、福利;


(3)不对金豪制药的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分配,或者通过决议分配利润、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分配。除经科新生物书面同意外,不对注册资本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不对金豪制药的股权结构作任何变更;


(4)不对外提任何新的担保。除经科新生物同意外,不得新作出同意金豪制药进行资金拆借的决议,保证金豪制药不发生新的资金拆借行为;


(5)除经科新生物同意外,不收购或出售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的重大资产,非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发生的资产购买和出售行为,不在金豪制药资产上设置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外的权利负担(包括抵押、质押和其他任何方式的权利负担);


(6)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使其资质证书或证照、许可失效;


(7)除经科新生物同意外,金豪制药2014 年12 月费用支出及成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


2)约定盈利由收购方所有,亏损由标的公司承担(需要补足)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及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甲方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运营所产生的亏损及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本次交易前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亏损和减少金额,且应在过渡期损益确认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足的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①捷世智通(430330)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归捷世智通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并在本次交易完成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向捷世智通补足。此外,捷世智通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②全通服(831153)


合同各方一致同意:(1)标的公司在定价基准日(不含当日)至实际交割日(含实际交割日当日)期间产生的盈利归全通服享有,亏损由标的公司各股东承担,以现金补足。标的资产的责任和风险自实际交割日起发生转移。(2)标的公司定价基准日之前的未分配利润归属于全通服,自实际交割日后,上述未分配利润所有权转让予全通服。标的公司过渡期内不得向各标的公司各股东分配上述未分配利润。


③亚锦科技(830806)


过渡期为自评估基准日(定价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前滚存的利润及过渡期间内产生的收益由大丰电器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大丰电器按其持有南孚电池的股权比例(60%)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亚锦科技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标的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列示的实际亏损金额;亚锦科技将在资产交割日后30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结果进行损益分担。


3)当然也可以约定:收益和亏损均由收购方承担或者标的公司承担


交易对手方在保证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过渡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损益由收购方享有和承担。


①锐风行(430194)


相关期间,交易标的发生或出现的增减改变以及在相关期间,该等资产所引起的一切权利、盈利和增值,及一切负债、责任和义务,由锐风行享有和承担。 相关期间的损益变化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2892号《审计报告》为准。


②广安车联(832303)


自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资产完成在工商主管部门的股东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损益由广安车联享有和承担。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重组完成之后的损益,均约定由新老股东共享。


3、股份锁定期的计算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众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1)特定对象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对于股份锁定的问题,规则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也都会严格按照规则进行股份锁定,一般情况下锁定6个月,特殊情况下锁定12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还存在同一次重组增加的股份部分锁定6个月而部分锁定12个月的情形(因为部分权益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的股份不同,配套募集资金增发的股份不存在锁定期的规定,当然股东可以自我进行锁定承诺。


1)创一佳(832227)


张红华、王晓波、严伟、郝宏、邹荣、王晓燕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取得时间情况如下表所示:



2)捷世智通(430330)


当然,在股份锁定的约定中,相关方可以自我承诺和约定高于规则规定的锁定期。比如有的案例就全部锁定12个甚至是36个月,还有的案例是分期锁定,6个月后解锁20%,12个月后再解锁40%,36个月后再解锁剩余40%。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公司股东崔智怀、王丹、李伟、徐春荣、彭永、陈钧、赵学东、杨进亿、张子成9人遵守以下自愿股份锁定要求:



4、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上市公司有着公开的市场交易价格,那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也基本上就是某个基准日价格或者平均价格的一个折扣。而新三板挂牌很多企业历史上都没有股票成交历史,也就没有公开市场价格可以参考,从而也就存在多种股票发行价格确定的方式。


1)广安车联(832303):每股净资产作为确定依据


公司自挂牌以来未有股票成交价格,亦未实施定向增发,因此本次定价无法参考公司历史成交价格。201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440,026.54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07 元,发行价格1.10元/股。本次股票发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每股净资产、所属行业、公司的商业模式、未来的成长性等多种因素,并与交易对方与特定投资者协商后最终确定。(最后这句话应该是发行价格确定的“标配”)


2)天翔昌运(430757):定增价格作为确定依据


挂牌公司因重大事项暂停交易前20 个工作日股票交易价格为1.30元/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25元/股,且公司于2015年3月最近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定向发行价格为1.30元/股。综合上述情况,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1.30元/股。


5、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交易双方一般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去个零头或者取个整数作为最终交易价格。因为评估报告根据交易价格倒逼出具是行业惯例,因而倒也没有发现交易价格比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情形。


关于评估增资率的问题,到没有上市公司普遍的那么高的离谱,基本上还是正常的,不过有些增资率也超过了200%。在这些案例中,东方生态增值率261.80%、亚锦股份增值率341.55%、捷世智通增值率264.75%、中航讯增值率317%、汇智光华增值率为343.68%。而其中最高的是第六元素,增值率为680%。


当然,也存在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价格作为交易价格确定依据的情形,一般购买标的为经营性资产,比如土地和房屋,按照基础法评估更加合理(骏华农牧案例:830851)。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关注,那就是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的过渡期内,标的方式可以进行资产处置(利润分配)的,这种情况下,交易价格在参考评估价值的情况下要把资产处置的金额扣除掉。


1)亚锦科技(830806):作价剔除利润分配因素


南孚电池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为442,986.27万元,评估增值342,660.81万元,增值率341.55%。60%的股权对应价值为265,791.762万元。考虑南孚电池于2015年8月份根据董事会决议,向老股东分红6亿元,并结合南孚电池截至2015年1-8月份经营业绩、2015年度盈利预测情况及未来成长性等因素,经过双方协商确定本次目标公司6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6.4亿元。


2)海能仪器(430476):市盈率倍数作为作价依据


评估值为人民币5,179.73万元。参照上述资产评估值,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股权转让价款以上海新仪未来业绩情况为参考定价依据。承诺上海新仪在2015、2016、2017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万元、580万元、660万元,以三年累计净利润之和的算术平均数580万元为基数,以8.5倍为估值系数,以两者的乘积计算出上海新仪的总估值即其100%股权的初始买价(“初始买价”)为人民币4930万元。


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如上海新仪在2015、2016、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之和与承诺数值(即1740万元)之间存在差额(为避免疑义,各方同意该等差额最高不得超过348万元即变动比例不超过±20%(含本数),即,用于下述计算调整初始买价的上海新仪三年税后净利润之和最高不得超过2088万元,最低不得低于1392万元。超过或低于部分,不再进行计算调整。),则各方同意以上海新仪上述三年税后净利润之和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按照8.5倍的估值系数计算并调整初始买价,调整完毕后的价格即为上海新仪100%股权的最终买价(“最终买价”),即海能仪器支付的最终买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916万元,最低不低于3944万元。


6、标的资产瑕疵或后续事项的处理


在收购的资产中,并不一定是完美的,可能会存在一些瑕疵或者未决事项。这些事项包括未决诉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回款、注册资本缴纳等;这些问题会影响到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而影响到交易价格的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些问题一般如下处理:①这些瑕疵由交易对手方来承担,不论受益还是亏损与收购方没有关系,交易价格也剔除该因素。②由交易对手方承诺保证瑕疵的处理和解决,交易价格正常确定。


1)汽牛股份(430463)


交易对手方谢斌、全海、梁学旺、罗世娥、全春茂、陈训、全春华将其持有的广西春茂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合计:2781.8093万元,占注册资本92.73%)质押,承诺在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前解除相关股权质押。


2)食安科技(430437)


2014年12月21日,三元科技的控股股东石松向绿洲生化及其股东出具《关于广东达元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承诺函》,承诺尽全力加快办理佛山达辉股权转让事项,就广东达元转让佛山达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股权转让款10,750,000元),于2015年1月31日前收回该笔款项的50%,于2015年4月30日前收回余下的50%。 截止2015年2月11日,佛山达辉股权受让方佛山市三水凯乐德卫浴有限公司已向广东达元支付转让款1,000万元,石松未实质违反上述承诺。


3)中晶股份(831214)


中晶股份承诺:隆基股份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与半导体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11,937,288.51元人民币和51,090.00美元(最终以宁夏隆基、隆基半导体在基准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数值为准,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自中晶股份受让隆基半导体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时转让给隆基半导体,受让款按月支付(每月底前还款200万元人民币,包含美元应收账款部分),付款期限半年,最后一个月底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清偿。如逾期还款,则隆基半导体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支付利息。


除承诺对隆基半导体上述受让应收账款对应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外,中晶股份另承诺对如下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a)隆基半导体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应支付给宁夏隆基的应付款5,740,773.81元;(b)隆基晶益应付隆基股份其他应付款4,407,142.48元、应付隆基股份应付账应付隆基股份应付账款291,294.5元、应付宁夏隆基应付账款8,014,426.03元,三项合计12,712,863.01元。


4)中晶股份(831214)


隆基股份保证最迟不超过2015年10月31日前将隆基半导体的实收资本补足。鉴于隆基半导体生产经营及生活配套的房屋、土地及部分共用设施系隆基股份所有,应与隆基半导体于本协议同时签署相关的房屋土地租赁协议,明确厂房租金、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和结算方式。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土地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租赁期限不少于20年,并提供隆基半导体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配套及生活配套设施。在本次重组资产交割日后隆基半导体将承租宁夏隆基原半导体事业部所使用的厂房和土地, 2015年12月1日,中晶股份、隆基股份、隆基半导体及宁夏隆基签署了《财产租赁和动力供应合作协议》,就上述房屋租赁及水、电等生产要素进行了约定。


5)杰科股份(831692)


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深圳仕佳光缆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进行中的重大诉讼。针对上述诉讼案件,郑州仕佳承诺,由郑州仕佳承担本次诉讼的一切诉讼风险,如法院最终判决深圳仕佳返还货款或赔偿损失,则相应返还的货款或赔偿的损失将全部由郑州仕佳承担,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不会对深圳仕佳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7、配套融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如果方案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应该视同是一个新的重组方案,因此重组方案重大变化不再讨论之列。关于配套融资的变化,一般情况下主要有这样的情形:①定向增发对象发生变化,人数不变;②定向增发对象人数增加,或者减少,募集资金额不变;③定向增发人数变化,金额也发生变化。


1)善为影业(831973)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700 万元,原拟定认购对象为6 名,各认购对象的认购数量已确定。但实际认购对象为4 名,即2 名认购对象放弃认购,且4 名认购对象中的2 名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亦有所减少,最终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97.5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为1.950.00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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