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斌:佩服老兄的为人,但观点与逻辑实在不敢苟同!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逃票、闯虎园的后果。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常识,该自己承担的责任应该自己承担,动物园已经尽责了,没有责任,否则,没了规矩何以成方圆。这个事情,滥用同情心是错误的,反而会让错误方以为自己有理了!不可以!错了就是错了!
//@蜗牛比较牛:赞同动物园无责,若这个家庭因为失去顶梁柱而进入赤贫,社会救助是另一码事。//@乒乓阎桂丽:这种常识,就如同偷偷爬墙(无论是好奇还是其它目的)进入国家高度机密的军事禁区一样,如杲被击毙,博主怎么看?
//@有形的翅膀m:《侵权责任法》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原文明显不懂法
//@迷恋相声:看网上大家都懂的这么多,为啥生活中还有那么多闯红灯的呢?闯了红灯被车撞了还找人赔钱,唉//@六六:不应当对逃票者进行赔偿,倒是应当让家属赔偿动物园失去老虎的损失。因为家属未能阻止逃票者的危险行为//@启视天下:混淆是非,狗屁不通。照你这么说盗贼去你家,你只能供手送金,不能抗拒?强歼犯因妇女挣扎导致下体受伤,妇女要赔?法律保护合法权利,警示可能的不法行为,这才是公理。 // @sx往事随风 :按照这种逻辑,我提醒所有想自杀的人,以后千万别去吃安眠药、吸煤气这样太浪费钱,就去动物园自杀还能为家里挣一笔钱。现在见死不救的风尚就是被存在这样逻辑的人和法官逼成这样了。千万别和我说什么核心价值观。 // @神农陈宇-陈营长 :1,你是否从未违反过任何规则,没有做过任何错事? 2,一个男人为省130块不惜冒险翻越2道3米高墙和铁丝网,为什么? 3宁波那么多税收却让穷人没有陪孩子看动物园的尊严,为什么?// @朝代 :北京税收比宁波多几倍,居然让穷人没有免费去超市拿任何商品的尊严,为什么?// @戈壁酒泉人01 :宁波政府没让爬墙啊!没钱不是翻墙的理由。// @皇家地理学会 :宁波市政府有义务让他孩子有学上。但没义务让他免费看老虎 //@小饭馆老板:请问啥叫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精神?涵全球还是特指?一日本留学生在美国迷路误入他人庭院,无视或没看到警告标识被击毙,主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美国是否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精神的较有突出代表性国家?一个问题有不同看法哪怕对法律解读不同都可以争论,直接了当断定别人是错的只有上帝 //@可恨的霾雾:我们现在最缺乏的正是遵守规则意识。而董的说法恰恰是在鼓励不遵守规则的,所以董这个人不明智也不理性。请问董先生,是不是你在室外被冰霜砸了,你反而要怨政府没在天空中修个盖儿啊??? //@品茶i:不能进虎园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的基本常识,与死者是逃票进去的还是买票进去的一点关系都没有的。所以本质上他的死亡跟他有没有守规则没关系,倒是跟他是不是有基本常识有关系。跟他一起逃票的另一个人没有进虎园给咬死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不要再说什么守不守规则了,没关系(重点)。 //@中午的月亮099:你说别人的逻辑是错误的,其实你的逻辑也不对。如果违规者是被动物园人员打死的,动物园要承担责任,问题是违规者是被老虎咬死的,要动物园赔偿什么呢?其实罪犯和违规者的权利都要依法受到保护,你打死小偷犯法,可是小偷去偷高楼财物失手摔死了,你也要高楼住户赔偿吗?//@梦潇湘2008:没买票通过非法行为进入动物园,园方和其没形成契约关系,没有保护他安全的义务。动物园没有失去对野生虎的控制,老虎一直呆在他的专属生活区,没有对他人构成威胁。动物园安全保护措施足够,几道三米高的围墙,铁栅栏,警示标志。 两人爬墙一人看到老虎没下去,死者见老虎却跳下去逗虎 //@林平顺:博主观点理解且觉得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这事的确不能判动物园负责,否则会有更多的人要丧命。比较妥善的处理,死者该负全责,同时动物园自身要给予人道补偿,同时要整改!这个北京的实例一样,如果判动物园负部分责任,以后还会有人无视规则,这跟判扶老人负部分责任一样,社会后果会很严重 //@老紫砂:董宝珍在文章中混淆了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死者违规(违法)翻墙进入动物园,不是动物园射杀(致死)了死者,不是动物园惩罚了死者,而是老虎咬死了死者。这与死者的行为是犯罪还是违规,是否防卫过当毫无关系。 //@天高云淡zhy:对不守规则的惩戒是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如闯红灯扣6分,若不是如此严厉,必有侥幸闯红灯者而危害所有人安全. 对不守规则者谈仁慈,会纵容不守规则,最终害了所有人。老虎事件本质也是如此。 //@散尽还来:法律讲权利与义务并存,你进了动物园,就有遵守动物园规则的义务,然后才能享有你的权利,你都没有遵守动物园的规则(动物园不认识你,你又没买票,没有利益关系,哪怕你买票也算是有关系了呀),你凭什么享有权利呢?就好比你在北京摔了一跤,却找到在南京开车的我索赔,咱们有关系么? //@叶落秋池-:还是不觉得你对,比如有一段野长城,有明确警告标识危险不得进入,有人视而不见攀爬失足摔死了,长城管理处也要对此负责吗? //@贰拾壹郎:圆方有责任也是很轻微的,无非是警示牌和加高围栏等,主要责任还是死者;现在碰瓷、医闹、钉子户等各种刁民讹诈事件屡见不鲜,整个社会诚信缺失,还是倡导遵守规则为宜,对于死者的同情仅限于人道!//@可以睡到自然醒:一个真实的例子:几年前老家我一个发小用长竿子引3000伏高压电到河里电鱼,把他自己与他的儿子电死(能做这样事情的人家庭必定是困难)……我在送别他时心里只可怜他的妻子与他死去的儿子,对他心里有一种莫名的狠,暗骂一句:愚蠢的害人害己的混蛋。//@鸿儒随笔:民法通则中有个法律常识:公共良俗。众网友并非冷血之人,只是腐儒余毒实在是破坏社会公共良俗推手。法治不彰,公平正义社会违建,正是由于国民中如此脑残太多。群氓本性,害我中华无法实现法治下的现代文明。 @段郎说事 : #郎说警事# 【危险的高速逆行!逆行司机:我以为可以】高速逆行极其危险,春节假期,一辆越野车和一辆摩托车就这样干了。越野车走错路口后,在高速倒车逆行,引得其他车纷纷躲避。而摩托车在超车道逆行,交警紧急拦下,气得大吼:“你真的快死了!你真的不怕死啊!” L一手video的秒拍视频 // @simony206 :这和进虎山似乎有某种逻辑联系:无视规则。// @但斌 :这也是找死的节奏!害己也害守规则的人!如果真死了,也会有各种奇谈怪论的理由说违反规则值得同情,如果再涉及“贫穷” 更如此!// @开咖啡馆是种生活方式 :万一出了事故,又要找高速公路管理局和交警部门索赔了吧?"当时没拦住我们,说明管理部门还是有漏洞?!"这种货色,怎能不拘留,当时就放跑了?以后肯定抱着侥幸心理还要干// @蒋一炜 :有好多人会跳出来说,油费、买路钱太贵了,生活不易,能省就省吧,而且这车不是安全下去了吗?万一出车祸,那肯定得高速公路赔啊,你应该设计成不能逆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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