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12-3-14 16:33|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726| 评论: 0|来自: 上海证券报
“装瓶商合同”是可口可乐公司许可珠海饮料公司非独占的、不需负担使用费的使用其商标于配制、包装、分销及销售饮料的重要合同,此授权将有效保障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稳定持续经营。珠海港也将因此继续享受投资收益。2011年,珠海饮料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3717.29万元,珠海港从中获得投资收益1858.64万元,占公司2011年投资收益总额的5.48%以及2011年净利润的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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