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的小区被一些人说成是高素质人居住的社区,还清晰记得11年前购买小区房产时被当时的物业告知:“这里居住着许多社会名人,中介带人看房需要提前预约登记,因为物业担心生人无序进入社区会引起业主的不满。”当时给我的感觉这里的业主受到了非常大的尊重。
十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这里因为种种原因已经变得面目全非了。最让我感到惊讶的是法律在这里已经靠边站了,我想知道的是:已经靠边站的法律,何时才能王者归来!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发现本社区(一)(二)部分内容,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发现本小区完全违反了(四)(五)(六)(七)的相关规定,而且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1)因为未召开业主大会,在没有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署的服务合同目前处于无效状态,对业主没有约束力。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混乱局面,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出现法律障碍的严重后果。 (2)在未经2/3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将本小区的附属设施儿童游戏场拆除,给业主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此我写了一篇文章:“华体物业不尊重业主投票权的恶果”。 (3)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从未走2/3业主同意的程序。 (4)业主共有部分比如车位出租、电梯间广告、小区广告等事项收入及使用,均未征得1/2业主同意。
更为严重的是当有业主在业主群中指出这些问题,建议加以改正的时候,被个别人指责为“专挑刺”,被质问:“什么事都需要2/3业主同意,还要业委会干什么?”。
这是发生在北京某高档社区的怪事,这是全国社区学法、普法、守法严重缺失的一个缩影。由此可见在我国社区学法、普法、守法是多么的任重道远,我想大声疾呼的是:“已经靠边站的法律,何时才能王者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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