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其中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进行翻唱的规定,引发许多音乐人的不满。 著名音乐人、前太合麦田CEO宋柯扛起反对大旗:他认为第四十六条,对音乐人利益“杀伤力巨大”。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却认为:第四十六条,恰恰是保护了音乐人的利益。音乐人的质疑,是忠言逆耳,还是对修改草案的误读? 宋柯:对歌曲原创作者是沉重打击 对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各方的讨论让人不由想起:歌曲《春天里》的“禁唱”事件。那么,旭日阳刚是否可以不经汪峰允许翻唱《春天里》?现行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中明确提到“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表明汪峰有权禁止旭日阳刚以商业目的再表演自己的音乐作品。 在本次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却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句话去掉,按照草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表明:旭日阳刚只要付报酬,就可以继续演唱《春天里》了。 著名音乐人宋柯认为:这对歌曲的原创作者来说是一个沉重打击。 宋柯:这对原作者创造好歌的动力上来讲是一个打击,别人翻版实际上是在分化这首歌能够带来的诸多市场。如果市场被分化的话,就意味着投资这首歌的公司他们也没有动力去花这个钱。 宋柯说:不论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还是他本人,都会通过公开的渠道,向国家版权局反映意见。 宋柯:恢复原法中如果声明不得使用,那你就不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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