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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不再纳入预售金监管

2012-4-19 20:09|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574| 评论: 0|原作者: 赵莹莹|来自: 北京晚报

摘要:   依然是对开发商按预售合同收取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预售资金进行监管,但经济适用房不再纳入监管范围,且开发商可支取资金的节点,可根据拟预售楼栋的层数由原来的4个增加到5至6个节点。昨日,北京市住建 ...

  依然是对开发商按预售合同收取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预售资金进行监管,但经济适用房不再纳入监管范围,且开发商可支取资金的节点,可根据拟预售楼栋的层数由原来的4个增加到5至6个节点。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相比于旧条例,新办法有适度放松。

  按照已执行一年的老政策,本市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都必须将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等纳入资金监管,但在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只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进行预售资金监管,未将经济适用房纳入管理办法。

  “不再把经济适用房纳入资金监管范围,是间接鼓励开发商建设保障性住房。”“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陈雪表示,在当前楼市整体出售难度高的环境之下,该政策能够间接鼓励开发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而且保障房虽然利润少,但风险小。对于开发商来说,建设保障性住房获得的资金也可以用作其他资金周转。”

  “新的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当前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避免企业破产、项目烂尾带来的负面影响。”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

  那么,预售金监管的放松,是否意味着楼市调控的放松?胡景晖强调,本次资金监管适当调整并不代表政策基调发生改变,房价适度回调依然是主流趋势,开发企业不要再抱有更多的幻想,抓紧时机“以价换量”方是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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