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16日从多家券商处获悉,业内建议未来扩大承销商在询价、定价、发行中的自主权,建议监管部门建立试错容错机制,为境内证券公司“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 “走出去”门槛或降低 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将适当调整券商“走出去”的资质条件要求。现行关于证券公司“走出去”的政策规定主要适用于证券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对相关资质条件的要求较严格,这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证券公司“走出去”。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需要监管部门牵头建立跨部委协调机制,为证券公司“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例如,推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证券公司境外子公司QFII或小QFII的资格和额度,加快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到香港设立子公司的审批。 在“出海”的过程中,由于海外市场环境和法律体系与国内迥异,商业和政治风险错综复杂,需要建立试错容错机制,以鼓励券商勇于尝试、敢于创新。建议对于证券公司非故意行为并且没有造成社会重大负面效果的风险事故,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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