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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成本被物价局核减80亿 回应称依据不同

2012-5-4 10:30|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658| 评论: 0|原作者: 刘倩|来自: 南方都市报

摘要:   在成本监审报告中,省物价局共核减广东电网公司2008至2010年度费用总额高达80亿元,年均近27亿元,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日前质疑,电网公司是 否存在成本报大数?昨日,广东电网公司回应称,之所以存在核减,是 ...

  在成本监审报告中,省物价局共核减广东电网公司2008至2010年度费用总额高达80亿元,年均近27亿元,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日前质疑,电网公司是 否存在成本报大数?昨日,广东电网公司回应称,之所以存在核减,是由于企业上报成本和价格监审依据不同。对于韩志鹏所质疑的“福利电”,电网公司也再次表 示,电网员工没有“免费电”可用,也不存在交电费后还可以报销或有补贴的情况。

  省物价局公布的《广东省居民生活用电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报告》)数据表明,广东电网公司2008年至2010年度不计入定 价成本的费用总额为802830.99万元,核减了超过80亿元。韩志鹏质疑,在《成本监审报告》中,电网公司提出的2010年人工成本为1236354 .32万元,省物价局核定的为918663.97万元,仅人工成本就核减了32亿元,电网公司是否存在成本报大数的问题?

  广东电网公司方面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成本监审体系不一造成的。企业会计审核和物价部门核定电价成本属于两种不同的审计。广东电网公司上报的成本 报告,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标准,是企业实际成本。省物价局在定价过程中,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定价准则审核的。“不能说 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广东电网公司每年都必须要接受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在账目管理方面非常严谨。”

  省物价局日前也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成本监审中的定价成本和企业实际发生的会计成本有差异。具体来说,定价成本是根据成本监审的原则和核算口径, 按照社会资源合理使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会计、财务等相关规定的合法成本费用进行合理化审核后的一种社会平均成本、计划成本、 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是政府价格决策的基础依据。企业会计成本反映的是实际成本支出水平,如果支出水平不合理,政府定价时可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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