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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分廉租房可“转租为售”

2012-5-4 16:41|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641| 评论: 0|原作者: 叶锋|来自: 新华网

摘要:   新华网社上海5月4日专电(记者 叶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4日表示,今年上海放宽了廉租房申请门槛。此外,近郊市属大型居住社区的廉租房源可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转租为售”,但中 ...

  新华网社上海5月4日专电(记者 叶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4日表示,今年上海放宽了廉租房申请门槛。此外,近郊市属大型居住社区的廉租房源可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转租为售”,但中心城区的廉租房则“只租不售”。

  据介绍,今年上海出台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放宽了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从原有的孤老病残、社会优抚等特殊家庭放宽至家庭人数在两人以上、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困难家庭。

  今年,上海将增加廉租房实物配租数量。根据计划,今年上海将安排廉租房源筹措资金36.1亿元,将从近郊市属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房基地中转化安排约5000套房源。

  刘海生介绍,根据目前制定的政策,上海中心城区等特定区域内建设筹措的廉租房源只能用于廉租家庭租赁使用;近郊大型居住社区中的廉租房源,可以经市和区县政府批准后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允许廉租家庭可以在租住满一定年限且符合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申请购买。

  “今后,如果一些廉租房居住家庭收入提高、不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就可以考虑把房子买下来;只要家庭收入线等满足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标准,就可以申请购买。”刘海生说。

  另据介绍,按照分批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此次上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新政策将于5月下旬在黄浦、虹口、长宁、闸北、徐汇、青浦等6个区先期启动实施;其余区县将于6、7月份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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