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加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宽旅游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积极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和服务。要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对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应严格禁止或限制发放贷款。对于可能借旅游项目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从严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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