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已要求各派出机构核实了解各辖区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未分红公司的详细情况,将该类公司作为关注重点,核实其对外披露的不分红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这位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将要求各地派出机构、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强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决策过程、信息披露及执行情况是否合规等事项的监管。证监会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现金分红有关政策的研究,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他表示,对于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如发现存在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对于上市不久即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部分公司,证监会也将重点关注,防止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套现工具,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这位负责人说,证监会一直密切关注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的高度关切。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随着上市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更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为此,应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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