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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举行电价政策听证 电价新政预计6月1日实施

2012-5-12 10:58|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508| 评论: 0|原作者: 吴妙丽|来自: 浙江在线

摘要:   今天下午2时,杭州星都宾馆星都厅,我省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听证会准时开始。   现场气氛严肃。听证会参加人共20名,包括9名消费者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各1名,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1 ...

  今天下午2时,杭州星都宾馆星都厅,我省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听证会准时开始。

  现场气氛严肃。听证会参加人共20名,包括9名消费者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各1名,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1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政府部门代表3名,经营者代表2名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此外,还有5名旁听人。

  针对省物价局提交听证会的两个调价方案,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特别是对分档电量标准的设置、第一档电量的实际覆盖面、用电季节性差异等细节问题,现场进行了热烈讨论。

  两套方案中,大部分代表倾向于采用方案二,即按年用电量来设置分档标准,可以较好地平衡季节用电量的差异,使大多数居民能享受全年一定总量下的用电实惠。

  代表们普遍认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的普及和升级换代,第一档电量的标准设置应该比方案定下的213度要提高,有代表认为应该设置在250度左右。

  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不少代表指出,这个覆盖面应该更广更科学,应提高到90%以上。鉴于城乡居民用电逐年增长的趋势,还有代表建议分档标准应预留发展空间,采用动态调整机制,在方案中应该明确每一年或两年进行调整。

  方案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电量。对此,代表们表示认可,并建议折成现金直接贴补到户,而不是即征即退的方式。

  不少代表还关注电价的成本核定以及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用途。他们建议,电价成本应该由权威第三方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核定,供电单位应回避;而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应加强监管,专款专用,真正用到能让老百姓安全用电的设施改造等项目上。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我省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方案,将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预计执行时间为今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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