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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天深”碳交易方案拟出 近2000家企业被纳入

2012-5-15 08:39|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804| 评论: 0|原作者: 李梅影|来自: 21世纪经济报道

摘要:   还有半年时间,中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将启动试点交易。   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这7个试点省市正在“竞速”部署,其中步伐快的有北京市 ...

  还有半年时间,中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将启动试点交易。

  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这7个试点省市正在“竞速”部署,其中步伐快的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深圳市则呈“后来居上”之势(四市简称“北上天深”),广东省速度居中,而重庆市、湖北省则略为缓慢。

  根据“北上天深”目前的方案,粗略统计,拟被纳入四市试点交易的企业数量将超过2000家。

  对于这些企业来说,碳排放权交易是“紧箍咒”还是“大红包”?这个问题与碳配额分配紧密相关。

  “说白了,碳市场只有能给参与方带来利益,企业才会愿意加入,否则,就会像排污权交易那样无法施展。”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碳金融专家王毅刚对本报记者表示。

  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的行动,是为开展全国范围的碳交易市场先行试验,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国家发改委认为,将充分尊重地方意见,让它们大胆尝试,今后在总结7个试点基础上,由国家发改委统筹规划考虑全国的碳交易市场。”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指出。

  孙翠华还透露,《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已经上报给国家发改委主任,一旦签发就可以开始实施。

  本报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把联合国EB的机制、理念、做法借鉴到国内,界定由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产生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将自主决定对CCER的使用,以帮助实现各自省市碳强度下降目标的实现。

  近2000家企业拟纳入“北上天深”试点交易

  北京、上海、天津都不约而同地以“1万吨”为分界线

  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速度来看,属“第一梯队”的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粗略统计,拟被纳入“北上天深”试点交易的企业数量将超过2000家。

  其中,速度最快的无疑是北京市,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已率先上报国家发改委,并于今年3月28日率先举行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仪式”(参看本报2012年4月3日报道:北京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拟强制纳入600家单位)。

  另外,本报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都已完成了各自的试点初步方案,待市政府办公会通过后,将上报国家发改委。

  按国家发改委试点工作的要求,2013年将启动试点交易,意味着只有半年时间,“到时候应该可以启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裁林健对本报记者乐观表示。

  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的界定是市场人士颇为关注的问题。

  对于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的界定,一个有意思的地方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都不约而同地以“1万吨”为分界线。

  北京市方面,拟被强制纳入该市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为,北京市辖区内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单位)。“按照目前这么一条线来看的话,大概有400-500家法人企业会进来。”北京市环境交易所总裁助理毕建忠估算。

  至于上海市,试点初步方案考虑,年二氧化碳排放一万吨当量以上的工业及非工业企业原则上参与该市试点。“我们最新的规划是定了380家企业。”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钱锋透露。

  天津市的“1万”指的是能耗而非二氧化碳排放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拟纳入该市试点交易。“方案中涉及五大行业的100多家企业,其碳排放量占全市60%左右。”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王靖透露。

  深圳市另辟蹊径,并没有划定一条分界线。“深圳的情况是小而散,我们没有大型的工业企业,所以我们的排放源相对比较分散,也比较小。”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们全面开展了企业碳清单的编制工作,明确要纳入碳交易主体的范围,通过与市统计局全面的合作,摸清了深圳市一些主要的工业企业、还有第三产业一些企业的能耗情况,初步拟定了五个可供选择的方案给市领导做评估,五个方案包括了从600多家到1200多家的企业数量范围。”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上述负责人透露。

  企业的“紧箍咒”还是“大红包”?

  从“北上天深”目前的方案来看,并没有充分体现 “宽松配额”的意识

  对于拟被纳入“北上天深”试点交易的近2000家企业来说,碳排放权交易对于它们来说是“紧箍咒”还是“大红包”?

  表面上看,碳排放权交易貌似“紧箍咒”,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7个试点省市的要求是,“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此,“总量控制”这顶帽子,将戴到参与试点交易企业的头上。

  然而,如果企业能被分配到适度的免费碳配额,反而可以增加盈利。

  以EU 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为例,在EU ETS第一阶段,参与企业被发放了过多的免费配额,甚至超过了实际排放量,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意外之财”,EU ETS因此广受诟病。

  现在看起来,EU ETS的做法未尝不是值得借鉴的经验,“欧洲初期的松是对的,不是错的。如果一开始就紧,难以产生交易。并非只要有限制,就会有交易。”王毅刚对本报记者表示。

  由于配额发放宽松而制造出泡沫,使碳价往上走,在EU ETS第一阶段,碳价在前6个月价格翻了三番。“这实际上促进了企业节能减排的行为,企业发现,碳还挺值钱,于是企业对新能源项目进行了投资规划,为EU ETS第二阶段铺了非常好的一条路。”中创碳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喜鹏指出。

  不过,从“北上天深”目前的方案来看,强调了设定所有强制市场参与者的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却并没有充分体现出“宽松配额”的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上海方案均提出,在试点期间,除免费发放的配额外,政府预留少部分配额,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分配。

  “当配额有价的时候,对企业来说有两个选择,一是,出售配额以获得配额收入;二是,持有配额,因为对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是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有率必须通过配额的持有来获得。企业自然会选择后者,(这将不利于碳市场的流动性。)”王毅刚进一步解释。

  发电企业尤其关注碳交易试点方案,“配额的发放,应该有一个合理水平,如果煤电企业的发电技术在国内处先进水平,应该给足配额。如果达到全球先进水平的话,还应该多给些配额。使煤电能通过这个增加盈利,得到一些补贴。但估计实际上很难做到,因为煤电企业是碳排放大户。”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公司CDM负责人卢军对本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经验来看,发电企业既是最主要的约束对象及参与方,也是最主要的受益方。

  “欧盟大部分发电企业,在EU ETS前两个阶段,没有亏钱,反而挣了大把的银子。发电企业一方面以碳交易成本为由提高电价,向消费端转嫁成本,另一方面,发电企业还免费分到配额,拿到市场去卖。被称为政府给发电企业发放了"大红包"。”郑喜鹏指出。

  “大红包”的发放,大大提高了发电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也促进了碳市场发挥其节能减排的作用。

  对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而言,“一方面,由于电力市场非市场化,通过电价传导形成全社会减排的机制被减弱;另一方面,试点省市涵盖了过多各种不同行业,存在减排成本偏高的行业被纳入强制范围的可能,导致碳交易机制中的碳减排成本低的特点难以实现。”王毅刚指出。

  四大问题待解

  对于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上千家企业来说,有资质做MRV的DOE数量和人员都远远不够

  目前看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四大问题待解,缺乏统一的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核算标准、MRV(测量、报告、核查)的困难、登记结算系统的建立健全以及如何促进流动性。

  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核算标准方面,我国碳市场还缺乏统一的碳排放和碳减排计量标准,以确保排放量和减排量数据的口径统一及真实、有效,这是目前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相关研究机构,参照国际惯例,立足国情,尽快制定我国减排量计量标准,为企业以至区域核算碳减排量提供权威依据,确保不同企业、不同区域的核算结果具有可比性,有利于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交易市场,为将来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做好准备。”

  至于MRV方面,目前我国DOE(第三方核查机构)总体来说还很弱,数量不足,人员不够。联合国批准中资DOE只有四家,即使再加上其它的节能监测中心或者一些中资机构,对于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上千家企业来说,这样的DOE数量和人员等都远远不够。

  另外,登记结算系统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之前的想象。本报记者了解到,“北上天深”四市都在抓紧建立各自的登记结算系统,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更是建议相关系统至少是上亿元级的投入。

  最后,促进流动性方面,需要金融机构的参与,但由于中国的碳交易只有现货交易,没有期货交易,金融机构兴趣不大。“目前的环境和市场发展还不是特别清楚,金融机构非常犹豫,需要等待市场相对成熟、尤其是法律法规相对成熟以后,这个事情才有可能。”亚洲开发银行气候变化与碳市场顾问吕学都指出。

  但吕学都对中国的碳市场发展表示信心:“我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将会是全球第一大碳市场。另外,我特别希望把中国在构建碳市场方面的经验、教训、政策、方法、技术、能力、知识推广到其它国家去,参与制定顶层的国际规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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