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今日发布《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10年颁发的“新非公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铁路行业特点,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线路、铁路渡轮等场站设施建设;鼓励民资参与铁路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等招投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技术创新;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铁路非运输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产品认证、质量检验检测等相关技术服务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走出去”项目。 公告特别强调“对民营企业和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采用统一的招标条件,确保公平竞争”,同时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铁路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公告明确了铁路改革创新方向为确立“市场主体地位”,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铁道部职能,促进民营企业及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据悉,国务院最早于2005年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文件内容共36条,即“非公36条”。 5年后,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该意见同样有36条,即为“新36条”。“新36条”主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通信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上述领域一直多由国有资本占据,对民进资本设置“玻璃门”。国务院于同年7月22日发布“新36条”重点工作分工通知,提出40个工作的分工,落实到各个部委,由各部委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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