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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水资源管理考核不合格停批新增用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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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00: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iguuu.com  2012-02-10 09:03:00  中国新闻网  程景伟 粤水轩)

  记者2月9日从广东省水利厅获悉,广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从2012年起,对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有关指标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将停止审批新增用水项目。。  
  《办法》指出,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地级以上市,省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责令限期整改,有关地级以上市要向广东省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广东省水利厅暂停审批该地区除饮用水外的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依法不予批准新增用水项目立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有关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全部分解到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作为考核的量化指标。根据每个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不同,控制指标也不同。有的指标在市与市之间比较,相差10倍以上接近20倍。如到2015年,深圳的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的用水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5立方米和10立方米,为全省最低;而梅州市的分别为294立方米和139立方米,为全省最高。  
  该《办法》与之前出台的《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相配套,构成广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重要依据。  
  据悉,广东人均水资源不多,同时,水资源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广东水质性缺水问题也比较突出。水资源保护形势非常严峻等。近年来,广东在进行全省产业布局特别是重大项目布局的时候,总是感到来自水资源“瓶颈”的制约越来越大,迫使人们要在制度框架下寻求一个能让问题得以解决的方案,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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