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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601788) 证监会惩罚超越预期

2013-9-2 00:01|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630| 评论: 0|原作者: 杨建海,贺立|来自: 东方财富网

摘要: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违规违法的事实认定:1、光大证券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信息依法披露前转换并卖出ETF 基金、卖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内幕交易;2、光大证券内控缺失、管理混乱,自营业务套利系统存在的技术设计 ...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违规违法的事实认定:1、光大证券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信息依法披露前转换并卖出ETF 基金、卖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内幕交易;2、光大证券内控缺失、管理混乱,自营业务套利系统存在的技术设计缺陷导致异常交易发生1)系统设计有误;2)策略投资部未纳入风控体系。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1、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 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 亿元;2、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 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3、对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 万元;4、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证监会。
  对公司影响的点评:1、本次事件的直接损失:8 月16 日公司公布收市的盯市损失为1.94 亿元,截止目前上证180 指数与当时相当,考虑到本次的5.23 亿元的罚没损失,直接损失为7.17 亿元,相当于2013 年中期净资产的3%,该损失属于一次性损失;2、自营业务被停的损失:2013 年上半年,自营业务在收入中占比为13%,其中固定收益类占比41%,非固定收益占比59%(占总收入的比例为8%),在利润中的占比约为20%,自营业务的损失属于持续性损失;3、创业业务被停的损失:证券行业的加杠杆趋势非常明确,但需要更多的创新业务作为加杠杆载体,创新业务被停可能会影响公司加杠杆的行为从而影响其未来盈利和估值水平;4、评级被下调的损失:比照平安证券的处理结果,公司明年的评级可能会被下调,从而影响公司利润约2%;5、声誉损失风险:此次事件暴露了公司的风控等系列问题,对公司声誉有影响;6、潜在的诉讼风险:因为内幕交易而被诉讼赔偿的案例还很少,但此次事件有可能带来潜在的诉讼风险。
  投资建议: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公司后续受到的冲击将持续一段时间,维持公司中性-A 的投资评级并下调公司目标价30%至9.8 元。
  风险提示:证券市场大幅波动、诉讼赔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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