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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设期限  是一个天大的错误

2016-4-23 22:51|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532| 评论: 0|原作者: æ�¨å®�å¿ |来自: 新浪博客

摘要: 房屋产权永久,而房屋占有土地使用权不永久,正是造成目前温州部分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样续期难题出现的原因所在。废除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的限制,改为房屋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均为永久性质。是彻底化解上述 ...
房屋产权永久,而房屋占有土地使用权不永久,正是造成目前温州部分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样续期难题出现的原因所在。废除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的限制,改为房屋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均为永久性质。是彻底化解上述矛盾唯一合情合理符合逻辑的做法。否则,因为根上出现了逻辑上的错误,后面会派生出无穷无尽的矛盾而无法解决。 承认房产的产权是永久的,而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无论期限是20年还是70年,到期后如果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要交费。不缴费将影响房屋的转让买卖。但不影响继续居住。在这样的情况下,部分百姓会选择继续居住直至房屋拆迁。就可以省下一笔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费用。这对于那些交了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的百姓来说就是不公平的。所以说只有废除房屋土地使用期限限制,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土地使用有期限,房屋产权无期限之间的矛盾。 可以这样说只要住宅用地使用权设期限,就会矛盾不断而且不可能找到符合逻辑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的设置本身就存在逻辑上的错误。早日废除土地使用权设置期限,改为永久使用权是唯一符合逻辑的,化解矛盾的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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