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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名存实亡,到底是谁的耻辱

2016-4-23 19:15| 发布者: 采编员| 查看: 523| 评论: 0|原作者: æ�¨å®�å¿ |来自: 新浪博客

摘要: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对“自动续期”的解释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再补缴费用,也不需要再办理相关手续。”    ...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对“自动续期”的解释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再补缴费用,也不需要再办理相关手续。”

  王成认为:“‘自动续期’就是没有任何条件的续期,如果说交钱以后才能续期那肯定不是自动续期了。什么叫自动,不存在任何障碍,手续都不用办,这才叫自动”,王成说,“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一定要慎重。”其实理解“自动续期”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根据生活常识任何思维正常的人,都能得出和法学教授王成一致的结论。奇怪的是今天华夏时报刊文:“国土部赴温调研土地使用权撞限 市场传出两套方案”


文中写到:一套方案为,如土地使用还未过期,按土地市场评估价40%的优惠价,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获得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如果过期,则需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显然在以胁迫的方式,逼迫百姓交钱)


另一套方案,收取契税2%的土地出让金来完成续期。


两套方案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交费才能续期。这完全违反了《物权法》到期后“自动续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这样的方案最终得以实施,那么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将名存死亡将成废纸一张。这将是谁的耻辱呢?


这是关乎每一位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如果政府最终执法犯法视《物权法》为儿戏,中国百姓保持麻木与沉默,这将是中国政府的耻辱,也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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