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了,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试行)》1-6号的公告,为落实《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36号)中关于“一行三会”监管企业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金融机构《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6号。 根据审核相关流程,这就表明从政策上明确了“一行三会”监管下的金融机构可以在新三板申请挂牌并股票转让。当然,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家关注的担保、互联网金融等类金融机构是否能够挂牌新三板,相关政策仍旧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根据公告,小兵整理了到底是哪些机构可以挂牌新三板: 1、证券公司: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都可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也需要适用该规定。 2、私募基金: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设立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均可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同理。 3、期货公司: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的均可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同理。 4、保险公司: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规定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均可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从事保险或保险中介业务的,同理。 5、商业银行: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同理。 6、非银行支付机构: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从事非银行支付业务的,同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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